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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5-09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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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局矿山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及专兼职驻矿安监员:

    2014年5月1日至10月30日为我区主汛期,根据气象部门提供资料显示,期间强降暴雨天气较多,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为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局矿山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及专兼职驻矿安监员要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自然灾害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要求,提前预警,及早部署。在防汛工作安排上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注重细节、注重落实,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局矿山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及专兼职驻矿安监员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和监控措施,认真开展治理,确保安全,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保证防洪工作反应灵敏,措施有力。即日起,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尤其要认真排查洪水、地质灾害、雷电对安全生产的威胁。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并指定专人验收。一是地下矿山要重点检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和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沟、截水沟完好畅通,灌浆或用黄泥填实与井下巷道(采空区)导通的裂隙。对于井口(洞口)标高在当地最高洪水位以下,防排洪设施不完善,存在淹井危险的矿井要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各类矿山要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加强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以便及时采取对策。二是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边坡的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强化边坡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加强对矿山配电设施、炸药库的防雷管理和避雷设施检测,防止因山洪、泥石流、雷电等引发次生灾害事故。同时,各露天采石企业要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的检查、维护、疏浚以及下游泥石拦挡设施的巡查和修复等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好宏术洗选厂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保证干滩长度,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三、强化应急,做好汛期应急管理工作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局矿山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及专兼职驻矿安监员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领导带(值)班制度,保证发现险情能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因采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保证应急抢险队伍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强化应急保障,及时修订和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汛期领导带(值)班表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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