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4-00041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4-05-21 |
发布时间: 2014-05-2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地下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各专职驻矿安监员:
现将《广元市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地下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通知》(广安监〔2014〕11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引起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要求委托专业勘查单位对矿山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完善,针对各自矿山实际,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和地质调查报告,并绘制好矿井水文地质图,确保汛期安全。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非煤地下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通知
广安监〔2014〕118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地下矿山的水文地质工作,完善技术基础资料,保证汛期安全生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3〕221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川安监〔2013〕238号)
二、工作目标
我市的非煤地下矿山水文地质结构较为复杂,一直以来未进行系统的调查,各矿井基本不能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为完善非煤地下矿山的技术基础条件,准确掌握各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特别是在汛期保证矿井安全度汛,避免发生透水等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要求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出具水文地质报告,绘制矿井水文地质图。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非煤地下矿山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督促非煤地下矿山认真开展该项工作。
2、非煤地下矿山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必须由企业委托有水文地质工作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
3、受委托的勘查单位必须要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对矿井的地表水、地下水、采空区老窑水、顶底板含水层、矿井涌水量等情况详细调查,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出具矿井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并绘制矿井水文地质图。
4、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勘查单位提出的水文地质隐患防治措施,增添相应设施设备,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5、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今后将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非煤地下矿山进行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凡不能提供相应图纸、资料的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在非煤地下矿山延期换证时,不能提供矿井水文地质图纸、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不能提供水文地质图纸、资料的,暂不予进行竣工验收。
7、非煤地下矿山因未开展水文地质工作,发生透水等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的,要依据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