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卫生系统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朝天区卫生系统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2014年5月28日
朝天区卫生系统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禁毒办《2014年全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全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按照省、市、区禁毒办的安排部署,区卫生局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要以《2014年全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要点》为指导,突出青少年、涉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和合成毒品宣传重点,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强力灌输“四川禁毒文化理念”,全面普及识毒、防毒知识,不断提升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涉毒人员持续增长和合成毒品问题快速蔓延势头,进一步深化巩固我区“无毒创建”成果。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国家禁毒方针、政策和禁毒法律法规;宣传区委、区人民政府深入推动禁毒人民战争,综合治理毒品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二)宣传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在禁毒预防、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吸戒毒、禁毒严管等“无毒创建”成果巩固工作上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宣传我区禁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三)大力宣传合成毒品的危害。围绕合成毒品致病机理、防范技巧,结合我区及周边市县因合成毒品引发的犯罪案件、暴力极端事件,深度阐释毒品的危害。
(四)宣传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公开毒品违法犯罪举报渠道、方式。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禁毒知识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辖区场镇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场镇进出路口或本单位门前、院内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张贴禁毒标语,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强化禁毒宣传工作。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毒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6月26日,区卫生局将组织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中医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在朝天城区集中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活动。
2.区疾控中心要通过图片展览、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组织人员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特殊场所,开展吸毒防治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
3.各乡镇卫生院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心卫生院要组织人员在本辖区开展禁毒与艾滋病防治的图片展览、义诊咨询活动。
(二)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精、麻、毒”药品的安全管理。要经常性对本单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切实加强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对易制毒化学品严格实行专人保管、专人审批和凭专用处方专人领取,对制剂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严防制毒事件发生;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杜绝精神、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流入非法渠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卫生局建立禁毒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系统禁毒集中宣传各项筹备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提前安排部署,积极谋划准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措施,确保6月禁毒集中宣传活动收到预期效果。
(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我们拒绝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禁毒防艾”和“吸毒人员访谈救助”等活动。要突出合成毒品、青少年、涉毒人员宣传重点,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毒品危害和防毒技能技巧,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参与性、互动性和趣味性。通过宣传,推动解决本地、本单位突出毒品问题,有效震慑毒品违法犯罪,实现宣传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开展宣传活动的视频、图片、文字等信息及时上报,并于6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杨萌,QQ:33092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