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6008/2014-00154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4-06-13 |
发布时间: 2014-06-1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卫发〔2014〕25 号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朝天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局
朝天区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要求,根椐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2013年对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深入基层继续排查,使其调查发现率为3.5‰,以符合流行病学调查指标。
(二)完善规范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建档,力争在2014年底将排查出确诊的并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建档率达98%。
(三)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服务,促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康复,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生活能力。
二、工作范围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三、工作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为患者进行了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签同意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及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等。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派出所,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直报用户及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5、应急处置。对发生急性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直报用户与民警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减少患者给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的严重损害,并根据病情状况确定是否需要强制住院治疗。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区疾控中心
(1)协助区卫生局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
(2)指导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开展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及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各类工作报表。
(3)承担全区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4)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内患者建立管理档案、实施随访和健康指导的具体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并逐步实现资料的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服务要求
1.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4.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