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水务局 关于朝天区徐家坝河流改道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客专四川段第三项目部:
你项目部《关于<审批广元市朝天区徐家坝河流改道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2014年4月10日我局组织开了《广元市朝天区徐家坝河流改道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我局原则同意《广元市朝天区徐家坝河流改道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三湾村徐家坝建设河流改道工程。
二、原则同意按照《报告》推荐建设方案建设拦渣坝一、拦渣坝二及峡沟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将峡沟右岸拓宽19.5米,满足洪水行洪要求。
三、该项目建成后,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河流的地形地貌和水文、泥沙情势,预计在行洪期间,河床和岸线只有极少的调整和变化,不会造成大的危害,本工程的修建不会对评价河段的防洪及河势条件等生产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该项目建成后,对右岸农户住房有一定的影响,要采取保护措施,建议协调纳入搬迁户。同时考虑到河流改道经过试算峡沟(CS3断面)通过20年一遇的洪水时的水位在518m,在工程上下游河段(上游200m,下游300米范围内)两岸修建堤防以保护两侧农田安全。
五、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防洪应急抢险预案,施工期间工程机械、物资、施工弃渣、生活垃圾等不得侵占河道和乱堆乱放,不能影响行洪和防洪抢险,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工程竣工时应对河道进行清理,保证行洪安全。
六、建设单位在开工时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相关手续。
七、工程在建设工程中要加强落实与管理环保、水保措施、水资源保护。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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