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4-00024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4-06-20 |
发布时间: 2014-06-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局内各股室、站(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面提升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整治和消除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环境安全隐患,保障全区饮用水源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消除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增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区24个乡镇场镇和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及有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自备饮用水源地等。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检查保护区围栏及取水口封闭状况,标识、警示标志设置状况;检查保护区内有无排污口、有无新改扩建项目、有无污染危险物。
2.检查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检查环境风险源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后是否开展评估,环境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检查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情况。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取样检测水质。
4、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责任落实情况。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是否责任落实,是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
三、组织安排
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白浩志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4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排查工作。(具体人员安排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面、细致、深入,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
(二)排查工作从即日起,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附:1、朝天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人员安排表
2、朝天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印
附件1:
朝天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人员安排表
组 别 | 副组长 | 成 员 | 乡 镇 |
第一组 | 袁 荣 | 郭飞飞 李 乾 周 郁 | 大滩镇、柏杨乡、文安乡、陈家乡、蒲家乡、小安乡 |
第二组 | 陈 强 | 徐代军 严 伟 刘 颖 | 中子镇、宣河乡、转斗乡、青林乡、马家乡 |
第三组 | 马 蓉 | 王小龙 张丽玲 郑小兰 | 朝天城区、羊木镇、西北乡、东溪河乡、花石乡、鱼洞乡、沙河镇 |
第四组 | 赵志东 | 邱群南 蒲元成 卢永松 | 曾家镇、两河口乡、李家乡、汪家乡、麻柳乡、临溪乡、平溪乡 |
附件2:
朝天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所在 地乡镇 | 饮用 水源 地名 称 | 管理 单位 | 用途(现用、自用、备用) | 风险评价情况 | 应急预案情况 | 水质检测情况 | 责任落实情况 | 备 注 | ||||||||
取水口、一级保护区是否围栏 | 保护区界碑、标识有否 | 警示标识有否 | 是否落实饮用水源地管理责任人、责任领导 |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是否进行评估 | 应急预案是否备案 | 是否制定有水质监测制度 | 是否定期检测 | 是否有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等 | 是否落实责任 | 是否落实管理经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