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潜溪河大桥崔家坝钢筋加工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4-00037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4-06-26 |
| 发布时间: 2014-06-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关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潜溪河大桥崔家坝钢筋加工场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段工程指挥部:你部报来的关于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潜溪河大桥崔家坝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我局集体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部临时使用我区转斗乡校场村1组、校场村8组集体土地2519.28平方米(其中耕地2467.26平方米),作为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潜溪河大桥崔家坝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二、请你部严格按《临时用地协议》、《耕地复垦协议》和《土地复垦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切实搞好被占地农民生计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你部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和相关政策法规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临时用地行为结束后,你部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四、临时用地期限:2014年6月23日至2015年7月1日。用地期满后若继续使用土地,请于2015年6月1日前申请续办临时用地手续。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你部需无偿退回本次批准的土地:(一)城市建设需占用该土地;(二)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需占用该土地;(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退回该土地。此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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