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二类传染病,一旦发生狂犬病,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为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和朝天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镇狂犬病预防控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近年来,由于流浪犬只的不断增加,犬只狂犬病疫情的风险不断加大,区内个别地方时有恶犬伤人事件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居)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狂犬病预防的宣传工作以及犬只摸底调查和免疫工作。
二、强化免疫,确保密度
做好犬只免疫接种是预防狂犬病的有效措施,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集中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的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村的大小,合理设置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由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组织群众带犬进行集中免疫并建好免疫档案。确保农村准养犬只免疫密度在90%以上,场镇准养犬只免疫密度在95%以上。
各村组干部要搞好犬只免疫的安全防护,防疫技术人员要严格犬只免疫的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狂犬病免疫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元/只),严禁随意提高、降低收费标准或不收费。
三、严格犬只管理
免疫注射后的犬只,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拴养时拴养链必须牢固且长度不能超过3米。确保宠物犬不离绳,看家犬不出门,狩猎犬不离人。
病犬、流浪犬以及拒免犬只要登记造册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奖惩逗硬,督查到位。
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平时开展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奖惩逗硬。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