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4-00081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4-06-27 |
发布时间: 2014-06-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201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确保突发高致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处置,确保我镇养禽业健康发展,保护人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国家高致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大滩镇动物重大疫情防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高致性禽流感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指挥长由政府镇长担任,成员由畜牧站、财政所、民政所、党政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部门职责
(一)畜牧兽医站
(1)组织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组织实施疫病防控技术方案。
(4)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6)组建疫情处理预备队。
(7)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二)财政所:保证所需经费,强制免疫所需经费
(三)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反馈
(四)民政所:对困难户的补助,宣传解释工作
(五)卫生院:负责疫区人员的防护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
(六)、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疫区有关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捕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三、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2、资金保障:财政所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四、其它事项
1、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和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2、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