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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落实2014年度普通高中贫困生免学费政策
索 引 号 : 008462365/2014-0007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14-06-27
发布时间: 2014-06-2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决定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在执行现有助学政策基础上,按照30%贫困面计算,对我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同时,由同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目前,我区已下达2014年春秋两季补助资金50.23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3.79万元,区本级补助26.44万元,补助资金将按照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拨付给学校。通过评定和公示,全区享受免除学费的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达881人,占2014年全区春季普通高中在校学生2938人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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