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朝天区陈家乡村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详情
关于印发《朝天区陈家乡村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30   发布机构: 陈家乡
【字号:
打印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陈家乡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天区陈家乡村组干部考核管理办法》的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组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广朝委发20141关于开展“强村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由考核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村干部坐班出勤、请销假和乡党委政府平时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各类保险收缴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内容为村级年度各项主要工作,包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综治维稳防邪,精神文明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农、林、水、牧工作,民兵武装工作,土地管理及村庄规划,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对象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

 

第四章  工资待遇

第六条 工资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与工作实绩全面挂钩,绩效工资考核下不保底,扣完为止,上不封顶,实行有奖有罚。村干部一人担任两种及两种以上职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主要职务工资待遇,兼任村计生专干及村民小组长的实行兼职兼薪。

1、村党支部书记按年工资10800元测算。其中基础工资7600元(依据在岗情况按季度或半年进行打卡发放),绩效工资3200元(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年终结算,下同)。

2、村委会主任按年工资10000元测算。其中基础工资7000元(依据在岗情况按季度或半年进行打卡发放),绩效工资3000元(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年终结算,下同)。

3、村计生专干(兼职)按大村(银广、松广、柿子岭)年工资2400元测算,其中基础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800元。小村(天井、青鹿、青平、红坪、梯子岩)按年工资2000元测算,其中基础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600元。计生专干由计生办具体制定工资考核细则。

4、村民小组长年报酬由基础工资与人口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每月300元测算,人口工资按年报人口(缴纳农村合作医疗)数量人均4元测算。组干部工资实行与工作绩效挂钩,全额纳入考核。

 

第五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七条  未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具体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1、未落实矛盾纠纷四级调处机制,将矛盾上交或因工作不力导致村民越级上访;本村内发现邪教分子活动未及时上报的。每次(例、起)分别扣除村两委正职绩效工资100元;

2、未按规定进行村务、财务公开的;每次(例、起)分别扣除村两委正职绩效工资100元,扣除村廉勤监督委主任工资100元;

3、党委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每次分别扣除村两委正职绩效工资50元;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党委政府主持召开的会议,每次分别扣除村两委正职绩效工资100元;

4、发生森林火警、动物防疫事件未造成较大损失的、每次(例、起)分别扣除村两委正职绩效工资100元;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实行绝对数考核,未完成缴费金额的,村民小组长承但50%,村两委正职各承担25%,在绩效工资中扣除;

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未完成任务的,每差1人,扣10元,村民小组长承担60%,村两委正职各承担20%,在绩效工资中扣除;

7、政策性农业保险按所下目标任务实行绝对数考核,未完成参保数额的,村民小组长承担50%,村两委正职各承担25%,在绩效工资中扣除;

8、未完成小额意外保险参保任务的,每差1户扣20元,由村民小组承担60%,村两委正职各承担20%,在年终绩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例、起)分别扣除村两委正职绩效工资500元: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

2、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10亩以上或有人员伤亡);

3、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由于村级工作不力,发生防汛抢险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地质灾害点监测不到位,发生房屋倒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6、村两委班子严重不团结,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第九条 村组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停发当年工资:工作疏忽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上处分的;依法罢免,或非正常原因撤职、免职、辞职的;未经乡党委批准,擅自离职1个月以上的;组织或参与集体越级上访、阻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群体恶性事件;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条 年度工作考核第一名的村,或在省、市、区各项检查中为乡党委、政府争得荣誉并被确认的(以区以上文件为准)。分别奖励村两委正职绩效工资各500元。全额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和全额完成小额意外保险任务的村各奖励1000元(单项奖)

第十一条 荣获市级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的,市委、市政府表彰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奖励村两委正职各500元;省委、省政府及部委表彰的,奖励村两委正职各1000元;国家表彰的,奖励村两委主要干部各2000元。

第十二条  考核等次确定。乡党委政府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干部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0以上的为优秀,8090(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称职的村班子,由乡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各村绩效考核所扣发的资金,除用于单项工作奖励外,节余资金转入强村行动资金中村公益性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对考核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由乡劝其自行辞职,视情停发扣发工资。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由乡依据相关规定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51日起正式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