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乡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降低农民因灾损失,根据广朝府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我乡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改革经营运行机制
引入竞争机制。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在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区原有人保财险朝天支公司基础上再新增中航安盟财险公司,分别从事水稻、玉米、蔬菜、马铃薯、森林、土鸡险种和生猪、能繁母猪险种,开展公平有序竞争,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细化签单模式。根据《农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今年将以村为单位进行签单。改进工作方法。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通过宣传引导、保费补贴等手段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严禁强制保险。
二、相关政策
1、 降低主要种植业品种和森林保险费率。将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以及森林保险的费率适当下调,保费分担结构维持不变。具体为:水稻、玉米每亩保费降至18元,农民缴费每亩4.5元;油菜每亩保费降至10.2元,农民缴费每亩2.55元;马铃薯每亩保费降至16.8元,农民缴费每亩4.2元;公益林每亩保费降至0.65元,农民缴费每亩0.065元;商品公益林每亩保费降至1.2元,农民缴费每亩0.3元。
2、 取消“无赔款优待”政策。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4〕13号)文件规定,至2014年3月31日起签订的种植险和森林保险单,保险机构不得再承诺“无赔款优待”政策,请各村做好宣传工作。
3、 提高育肥猪保险金额。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育肥猪的保险金额由500元/头提高到700元/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保费分担结构维持不变。具体为:费率5%不变,每头保费升至35元(6个月),农民缴费比例20%不变,每头上升至7元(6个月)
4、 调整土鸡险种投保条件,提高财政补贴。现调整为每批饲养量500只,每年饲养量1000只以上即可投保;土鸡险种财政补贴由60%(0.9元/只)提高到75%(1.125元/只),参保养殖户缴费由40%(0.6元/只)降低至25%(0.375元/只)。
5、 水稻、玉米两个品种进行年度调整。2014年水稻、玉米在2013年已提前签单,2014年不得再重复承保,但未签单部分可继续投保。
本次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的调整自2014年3月31日起执行,各险种未作调整部分仍按原有政策条款执行。
三、强化举措,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领导,明确了主抓人员,全面负责本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村要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为依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动员农户积极主动参保,务必确保在6月20日前完成保险任务。乡党委政府将随时督查进度,对工作完成好的村将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将督促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增添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