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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30   发布机构: 陈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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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

   

 

各项目村村民委员会、乡属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广朝府办函2014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本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位于银广村、松广村、柿子岭村、天井村、青鹿村五个村,以图纸规划范围为准。

(二)质量标准。项目复恳地块严格按照挂钩试点项目复垦耕地质量要求执行。一是复垦地块基本平整,无明显建筑垃圾残留;二是复垦地块耕作层土壤厚度要地60厘米以上;三是地块复垦后的位置、形状、面积、四至要与规划设计相一致。

(三)建设内容。涉及我乡5个村,22个村民小组,230户农户拆除旧房,并将原宅基地恢复成耕地。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11-15日)。召开乡村组干部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项目实施中来。

(二)登记复核阶段(313-17日)。由乡、村、组干部实地对涉及拆除旧房并复垦宅基地的农户建筑物进行登记、拍照并现场签字确认,在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统计汇总,为土地复垦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三)具体实施阶段(318-430日)。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的规定,农户对超过标准的独立住房自行拆除复垦。

1、拆除旧房:330日前,督促各农户对搬迁后残留房屋及建渣进行拆除、清理及处理。

2、整理复垦:415日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规划,对规划是地块逐一进行复垦整理。

3、复垦整修:430日前,按照复垦地块质量标准,组织乡、村干部对已复垦的地块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整修,直到合格为止。

(四)、检查验收阶段(51-630日)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经乡政府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检查验收,在区国土资源分局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再报请市、省级国土管理部门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了陈家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国土、农业、财政、林业、村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二)加快项目推进。为使该项目快速启动并顺利推进,对本次拆除旧房和复垦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旧房拆除补助,按房屋间数计算(圈舍不予补助,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偏搭子及接檐子不予补助),农户自行拆除旧房后,每间房屋误工补助500元。据统计,全乡230户中,已拆除旧房的132户,有旧房的98户,其中有6户是唯一住宅,需拆除旧房的只有92户,352间,应补助17.6万元;

2、宅基地复垦补助,按恢复耕地的面积予以补助,每恢复1分耕地补助100元,地块复垦达到验收标准后给予兑现补助资金,据统计,92户拆除旧房后可恢复耕地面积82.8亩,应补助资金8.28万元;原先已拆除旧房的132户,已复垦耕地110亩,但均未达到复垦标准,需进行整改整修,按整理修每亩补助500元算,应补助资金5.5万元。

3、对全户外出或农户自己无劳动力拆除旧房和复垦耕地的,由政府组织专业施工队对旧房进行拆除并复垦地块,拆除旧房及复垦耕地的补助直接发放给专业施工队,不再给予农户任何补助资金;

4、对个别阻挠项目推进,既不主动拆除旧房又不配合专业队伍施工的将依法给予打击。

(三)强化督查考评乡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积极,按时完成拆旧复垦的村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完成任务差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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