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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14-06-30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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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为提高我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促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健康开展, 保证报告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一步强化上报单位在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中的责任意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信息的质量管理,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报告检查与体系检查并重、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阶段性检查和长期效果并重。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检查,梳理目前ADR报告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通过检查,发现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不足,并针对性地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

3、通过检查,提高监测机构及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升质量评价水平,杜绝虚假报告;

4、通过检查,提升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对ADR报告的认识,增强报告意识,从源头上提升报告质量。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对象ADR报告和监测责任单位。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病例报告质量(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有无瞒报、漏报现象;

(三)检查方法:此项检查采取体系运行检查、报告表抽查、针对性核查、间接证据核查等方法。

1、体系运行检查。有无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无病例报告质量检查实施方案;有无相关的培训;发现问题后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2、报告表检查。

⑴报告表选择:包括所有死亡报告、新的和严重的报告。其他报告按比例抽检。

⑵报告表质量评估:参照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评估评分标准开展评估工作;注重报告质量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

3、针对性核查(现场核查)。对怀疑有真实性问题的报告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住院病例:通过核实原始病历、处方单等,核对患者身份、怀疑药品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发生情况;门诊病例:通过核查处方单并电话随访,核实患者信息、怀疑药品使用情况,及对不良反应的处理和治疗措施;经营企业病例报告、无任何资料存档的病例报告:通过电话回访患者核实情况。没有联系电话的可以通过消费者投诉信息、处方登记信息、销售信息机购货清单核实。

4、间接证据核查。除以上方法外,还可以通过间接证据发现报告责任单位存在的故意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如科研记录、论文、企业报告对照、投诉记录等。

三、时间安排

质量专项检查年均不少于两次(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当前报告质量问题已经成为ADR监测系统的首要问题,成为制约ADR健康发展的瓶颈。报告质量检查与提高将是全系统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工作。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将报告质量问题摆在监测工作的重要位置,谋划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有序地开展报告质量检查和提高,切实取得成效。

此项检查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区卫生局,组成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全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刘琴负责日常事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将提高报告质量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持续做好。

1、提高人员素质。ADR报告质量提高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人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报告质量。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业务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打造高素质队伍;

2、建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建立长效机制、问责机制;

3、明确工作目标。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和实际制定阶段性和长期工作目标,定期自查。

(三)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及时汇总报送检查工作材料。

1、及时总结。检查工作过程中和结束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总归类,分析原因,研究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同时查摆不足,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

2、资料归档。要及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建立信息化数据库。要注意搜集典型案例,为今后工作积累经验;

3、汇总上报。及时报送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并于6月25日和12月25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信息,总结材料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方式、措施,检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典型案例等。

附:朝天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质量评估标准表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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