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4-00094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4-06-30 |
发布时间: 2014-06-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人社发〔2014〕10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招商引资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已提请区政府六届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招商引资局
2014年3月21日
广元市朝天区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切实规范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结合招商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选派
(一)区委政府在全区选派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广东、福建、浙江、山东驻点招商。
(二)选派程序:乡镇、部门推荐,个人自愿申请,由区招商引资局和区人社局共同审查并报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
(三)驻点招商工作人员外出招商时间为2年,中途原则上不调整,期间人事关系可变动但工作不变。
二、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朝天区情、优势资源、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扩大我区在该片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树立我区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负责各驻点区域的招商引资投资说明会、项目推介会等工作,配合我区相关部门做好所在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
(二)加强与该片区有实力的大企业、大公司的交流与接触,多渠道、多形式捕捉投资信息,建立投资信息网络,寻求合作伙伴。收集对朝天经济发展有价值的信息并及时向区招商引资局反馈通报。
(三)重点跟踪驻点区域内产业转移重点产业企业,积极挖掘、寻找项目投资信息,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前期对接洽谈工作。引荐有价值客商来朝天考察、洽谈、投资。
(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区招商引资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目标任务
(一)信息收集。每人每月至少要提供并被采用2条有价值的招商项目信息(完整的项目信息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商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需求等),全年提供并被采用投资信息8条以上。
(二)加强与驻点区域朝天籍成功人士的沟通,建立并完善老乡、客商等信息资源库建立起驻点区域的客商资源信息库和老乡资源信息库。驻外招商期间每人至少收集30家以上客商信息资源、20人以上老乡资源信息。
(三)驻外招商期间,每人力争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至少引进一个3000万元以上入园项目并开工建设,2年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
四、人员管理
(一)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区招商引资局组织进行,考核结果送原单位存档,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年度考核不受原单位及区招商引资局优秀人员比例限制。派遣期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人员,区招商引资局负责推荐到组织人事部门另行使用。
(三)驻外招商期间与所在单位工作脱钩,不承担原单位工作责任,组织人事关系保留原单位、工资及津补贴由原单位发放;享受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外派招商期间接受市驻外招商分局领导。未经区招商引资局主要领导同意,中途不得撤回,不得变换驻点。
(五)驻外招商工作人员休假制度: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年可以回乡休假2次,每次休假5天。休假应报区招商局领导批准。在区内为引资企业服务时间视为工作时间;驻点人员离岗前和到岗后须用当地固定电话向区招商局履行请、销假手续。
五、业务管理
(一)驻外招商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实行月报和半年报制。月报:即每月对所掌握的项目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将重点项目信息以及跟踪结果上报区招商引资局(报表);半年报:即每半年对整体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将工作动态书面报送区招商引资局(包括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实绩、区域内产业转移态势、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打算等)。此外,每人须记好《工作日志》,年终时上交区招商局,作为年终考核内容。
(二)驻外招商工作人员在开展好所负责区域招商引资活动的基础上,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与协助。
(三)驻外招商工作人员不得与投资商擅自签订任何协议。所引进项目必须由区招商引资局或指定单位与投资商签订投资协议,方可视为分驻外招商人员招商项目。
(四)对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招商工作人员,足额拨付工作经费;对未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按20%比例扣减工作经费;对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不能胜任招商工作和工作业绩差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经费管理
(一)驻外招商期间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统一核定拨付。经费使用原则:保障工作,节俭节约,合理确定标准,控制总额,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报销
(二)各驻外招商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实行预算包干,每人每年10万元(含生活费、通讯费、住宿费),由区招商引资局统一管理。
(三)差旅费:在驻地省内外出差的相关费用执行《广元市朝天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3〕56号文件);回朝天差旅费报销(带客商来朝投资考察的除外)每年不得超过2次。
(四)接待费:招商接待费的支出由区招商引资局负责管理,实行事前申报和事后签批制度,由广元市招商引资局驻外分局负责人签批,按朝天区政府制定的财务规定据实报销,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