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4-00095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4-06-30 |
发布时间: 2014-06-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人社发〔2014〕5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公开招聘(录)工作流程》和《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选聘)工作 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朝天区公开招聘(录)工作流程》和《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调(选聘)工作流程》已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0日
朝天区公开招聘(录)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公招考试工作,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广元市朝天区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广朝委发〔2012〕1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元市朝天区公开招聘(录)工作流程》。
一、拟定人事计划
(一)单位申报。上年11月份,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编制限额、岗位空缺、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使用编制公开招聘(录)人员计划,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区委编办和区组织人事部门(注:党群口单位将公招计划报送区委编办和区委组织部,政府口单位将公招计划报送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
(二)审核汇总。经区委编办审核编制空缺情况、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岗位(职位)空缺情况后,由区人社局牵头汇总,综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全区年度人事招聘(录)计划(简称“人事计划”)方案,送区人事分管领导审核。
(三)上报审批。经区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后,区人社局将全区年度人事计划方案提交区委编委会研究审定,并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人社局批准后,作为朝天区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人员的人事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一)公告拟定。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人事计划将公开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等按要求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或公务员管理股,区人社局根据以上条件和年度人事计划拟定《20xx年朝天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注:公务员公开招录公告由省、市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公告审定。《公告》初稿形成后,由区人事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协调会,初审《公告》并形成《公告》(修改稿),参加人员为分管常委、分管副区长和组织人社、纪检监察、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公告》修改稿形成后,区人社局将《公告》送区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并形成审定稿;审定稿形成后,区人社局将《公告》报送市人社局审批。
(三)公告发布。《公告》经市人社局审批后,由区人社局通过《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四川·朝天》门户网等网络或电视或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公告》公示期满后(注:公告发布时间与报名时间均不少于15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要求在《广元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等单位召开协调会,研究安排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1、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的同时,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公告要求在网上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区人社局指导并汇总。
2、资格复审。通过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注: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由区人社局牵头,组建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公安、交通、卫生、食药、环保等部门组成的人事公开招考工作机构,召开考试协调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并落实抽调人员,共同做好当次人事公招考试工作。
(一)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均由区人社局牵头按上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
1、命题制卷工作。命题制卷工作事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三家按规定共同商定。命题人员原则上采取从区人事考试命题专家库随机抽取或从异地人事考试命题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经抽取立即进入封闭隔离状态。监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区人社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等组成,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区公安部门负责命题制卷场的安全保卫。
2、考场管理工作。公招考试考场由区人社局牵头、区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严格按照人事考试相关规则组织实施考试。考场日常考务工作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区人社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场巡视并现场一同处理有关问题,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场考试实施全程监督,区公安部门负责考场的安全保卫。
3、阅卷管理工作。笔试结束当天,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确定阅卷人员、落实阅卷场,并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阅卷、统分等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阅卷特别是统分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4、政策性加分及查分工作。考生按规定申请政策性加分的,由区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审核,并按要求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进行公示。在笔试成绩公示期间,考生申请查分的,须在区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完成查分工作。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和内容。由区人社局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商定,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或现场答辩等。
2、面试评委的确定。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考生面试前一天共同确定,原则上采取从区人事考试评委库随机抽取或从异地人事考试评委库随机抽取的方式,一经确定,立即进入封闭隔离状态。
3、面试题的命制。由面试评委在面试的当天早上,在区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分科制定。
4、面试场的管理。面试场由区人社局牵头,区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场日常考务工作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区人社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场巡视并现场一同处理有关问题,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个面试环节特别是统分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区公安部门负责考场安全保卫。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工作。考试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由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体检入围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
(二)考核工作。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聘用
(一)公示。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并由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在《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四川·朝天》门户网及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区人社局审核确认为拟聘人员。区人社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人事分管领导审签后,制发确定拟聘人员文件。拟聘人员持文件到区委编办办理上编制、到区人社局办理核定岗位及工资标准、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等,并持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附件:朝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图
附件:
朝天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图
1、拟定人事计划。上年11月份,根据各用人单位提出的当年度用编公招计划,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编办等部门审核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汇总形成全区年度人事招聘(录)计划草案,经区编委会研究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成为全区年度公开招聘(招录)人员的人事计划。 |
3、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广元市人事考试网》报名,同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由区人社局会同区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
4、笔试。由区人社局牵头,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会同区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命题制卷、考场管理、阅卷统分以及政策性加分和查分等工作。 |
5、面试。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纪检监察、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确定评委、命制试题、考场管理、统分及总成绩公示等工作。 |
6、体检及考核。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入围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
7、聘用公示。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人社局通过《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朝天》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
8、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审核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行文报区人事分管领导审签后,制发拟聘人员文件。拟聘人员持文件办理上编制、核定岗位、工资标准、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等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 |
2、形成公告并发布。区人社局会商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人事计划和单位用人条件,拟定朝天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告》初稿经区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通过《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或张贴等形式公开发布。 |
朝天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使用空编进人。年初(或上年末)用人单位向区委编委会提出用编申请,并经区编委会同意,区委编办发给《编制使用通知单》。 |
2、提出初设方案。用人单位据此初拟考调(选聘)方案,包括岗位、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及考调方式、时间等内容,并按管理权限送交区组织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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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公告并发布。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各用人单位初设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分管组织人事领导召开协调会研究,统一形成考调(选聘)方案,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 |
4、组织开展考调(选聘)。公告期满后,区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组织开展考调(选聘)确定拟调(拟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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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试用。区组织人社部门通知拟调(拟聘)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试用一般为3个月。 |
6、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区组织人社部门通知办理正式调动(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则退回原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