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4-00046 |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 成文日期: 2014-06-30 |
发布时间: 2014-06-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征收土地告知书
朝天镇楼房村二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朝天区2013年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征收土地位置:朝天区朝天镇楼房村二组
2、征收面积:征收集体土地0.6361公顷,其中耕地0.5942公顷。
3、征收用途:仓储用地
4、补偿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1.995万元/公顷(1330元/亩)计算。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19.95万元/公顷(13300元/亩)计算。每个安置人口安置补助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园地的两项费用按相应耕地补偿标准计算,征收其他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5、安置途径:征地涉及农转非人员均享有货币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6、其他事项:房屋拆迁、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广府函[2012]115号)标准执行。
本告知书从送达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已清点的地面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广元市国土资源管理朝天区事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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