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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人事代理和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30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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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参加人事代理和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的

须    知

 

各位大中专毕业生朋友,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有效推进人事代理工作,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提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区人事代理和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事代理和报到登记的重要性

    我区人事代理的合法机构是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人事代理后,可享受到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核定、工龄记载、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就业等人事人才公共服务。

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应首先及时到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报到登记后,便于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各类就业服务;提供户口介绍、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对象、主要业务及基本程序

  1.人事代理对象。企事业单位,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进机关工勤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等符合人事代理对象和范围的人员均可办理人事代理。

2.人事代理的主要业务

(1)代管人事档案。

(2)认定人事代理人员身份。办理工龄计算、档案工资核定、聘用合同鉴证、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和退休等有关手续。

(3)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申报、评审。

(4)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5)协助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保险等有关手续。

(6)受委托为各类用人单位办理招才引智等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3.办理人事代理基本程序

  (1)单位委托

①出具单位介绍信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提供委托代理人员名单及人事代理项目。

③区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后,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

④合同期满需继续委托,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办理继续代理手续;合同期满不需要委托,办理原委托代理项目相关关系的转移手续。

  (2)个人委托代理

①提交本人申请书、本人学历证或职称证、身份证。

②区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后,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③合同期满需继续委托,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内办理继续代理手续;否则办理原委托代理项目相关关系的转移手续。

三、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手续办理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手续办理

(1)到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到;

(2)出具《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

(3)核实人事档案是否到达,在自愿前提下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或实行档案有偿代管;

2.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

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或实行档案有偿代管。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839)8621730。

特此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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