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人社发〔2014〕27号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朝天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关于同意考核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唐东成等五名同志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及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1〕9号)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精神,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深入各服务单位,通过民主测评、座谈等方式严格组织考察考核。同时报经省、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正式考核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唐东成等5名同志为相关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新进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和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首次聘用聘期一年,试用期一年。聘用期内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聘用同类人员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特此通知
附件:朝天区2014年考核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4日
抄送: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局相关直属单位及股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
朝天区2014年考核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
一、李家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唐东成
二、蒲家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雷 涛
三、平溪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杜乂凡(女)
四、东溪河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王利娟(女)
五、大滩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刘明菊(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