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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镇2014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6-30   发布机构: 朝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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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朝天镇2014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区畜牧食品局。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印发                       

                            朝天镇2014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控机制,有效落实防控措施,保护畜牧业安全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  王成明    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李应奎   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陈汝明    党政办主任

    陈左强    财政所所长

    蔺文培    安监办主任

    赵海晏    农业站站长

    马安军    水务站站长

    赵菊明    民政所所长

    刘德清    林业站站长

    王三成    畜牧兽医站站长

    喻  杰    人武专干

    米  晶    朝天派出所所长

  赵志方    朝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队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应奎兼任,电话:13981239275。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1、镇畜牧兽医站按上级有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规定,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等措施,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科学的依据。

  2、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制度,通过动物疫情监测和全国动物疫情监测网络获取动物疫情信息。

  三、预防预警行动

  镇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按照市、区公布和本地获取的预警预防信息,及时采取疫情普查与监测,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堵截外来疫情等预防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包括动物疫情的诊断、监测、监视、评估、防范、报告体系。

  2、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队伍,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形成完整的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

  五、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分级响应程序

  1、疫情的确认

  重大动物疫病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或国家指定的实验室确诊,疫情级别的确认和发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疫情的分级

  国家明确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和Ⅱ级由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内容是: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县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一个县区的行政区域内显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3、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Ⅳ级疫情的,由动物疫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2)Ⅲ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Ⅲ级的疫情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3)Ⅰ级和Ⅱ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确认为Ⅰ级和Ⅱ级疫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响应措施。镇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动用本级诊断技术资源,监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

  根据疫情发生地的村委会的请求,开展应急援助工作,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等。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共享

  2、信息处理

  (1)疫情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有规定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核实,进行临床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送市诊断。

(2)疫情报告形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疫情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三)紧急处置

  1、在重大疫情报告期间,防疫机构应立即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采取以下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1)严禁动物、动物产品及受污染或有可能污染的物品移出。

  (2)进行全面严格消毒。

  (3)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并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消毒。

  (4)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需要采取的其它措施。

  2、疫情确认后,由疫情所在地区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根据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人民政府立即做出决定,决定对疫区封锁的,请示区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对疫区封锁、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疫情普查和监测,对疫点及相关场所强制消毒,严防疫情传出。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严格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五)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区进行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市级验收合格解除封锁,撤销疫区。

  疫区解除后,当地防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继续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做好养殖场(户)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工作,合理安置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群众防治救助工作。

  2、对动物进行扑杀和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善后处置完成后,由原报请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部报请本级应急领导小组终止启动预案。

  (二)应急总结

  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结束后,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疫情基本情况。

  2、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3、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疫源追踪结论。

  4、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

    5、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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