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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5-00141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5-09-30
发布时间: 2015-09-3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实现对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监督,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确保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区统计局严格按照市、区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

  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及时召开中心组会议及全局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关于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的实施意见》等“1+3”制度,统一党组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重大意义,为切实落实“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调整分工,明确分工责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和班子成员情况,专门召开了党组会,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由相关副职领导分别分管,并及时印发了分工调整的《通知》,进一步理清了权力清单,公示了法定职权目录,划清了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

  完善机制,规范决策程序。由 “四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分别牵头制定完善相关议事流程图及管理制度,报经局党组讨论审定后实施,坚持用严格的监管制度和科学的议事程序,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健全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促进干部廉洁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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