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粮食局机关工作制度
索 引 号 : 008462517/2015-00008 | 发布机构: 区粮食局 | 成文日期: 2015-10-19 |
发布时间: 2015-10-19 | 发文字号: 广朝粮发[2015]6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三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手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人员和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其接处的“首问”事项必须负责到底。
2、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或难以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最迟在一周内回复相关情况;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负责帮其联系有关责任人或有关责任部门、股室,不能问而不答,推诿扯皮。对属群众信访类的事,要积极劝导到群工局办理或衔接群工局受理。如果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副局长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首问”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托、敷衍。对不明身份的来访者,要采取灵活措施,妥善处理。
4、“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负责、高效办理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必须问明情况,弄通领导意图、时限、办理要求;如不明白或没听仔细的事情要立即再请示,以免出现差错;“首问”责任人对接办事项要迅速按要求办理,同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领导。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等,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待领导安排后,快速办理,不得越职越权,擅自处理。“首问”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领导交办的事项后,要及时汇报;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必要时进行登记,并归档管理,以便事后查找。
5、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随时接处领导安排事项或群众来访,不得借故拒绝办理或接访。
6、全体工作人员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对不履行“首问”职责,对来访群众敷衍塞责或态度生硬、蛮横,经调查属实的,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股室应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2、各股室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所规定的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出具收件回执单,应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5、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分管领导应当亲自督办。
6、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纪检组长负责监督检查限时办结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制
1、追究范围:(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的。(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委、拖延不办的。(4)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5)公文办理中遇到有涉及其它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报请领导裁决,擅作决定的。(6)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7)对外发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加盖印章,导致严重后果的。(8)不按规定未经领导审定签发对外发文的。(9)未按规定使用公章的。(10)因工作不细致、不详实、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11)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导致不良影响的。(12)不执行局规章制度导致不良后果的。
2、过错的划分:对于行政过错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和过程,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3、责任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4)停职离岗反省或调离工作岗位。(5)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一旦发生行政过错行为,相关的当事人和负责人要书面报告情况,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相关责任和处理办法。
二、学习制度
(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2、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和股、室、队负责人组成,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3、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资料准备、集体研讨学习发言记录和学习成果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4、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两月集中学习1次。
5、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看书学习。
6、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深入基层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题调研,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7、集中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要提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
8、中心组成员要作好学习记录,全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0000字。局党组书记负责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调研报告进行审阅,并要求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成员限期改正。
(二)党员学习制度
1、由机关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
2、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3、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转变作风,促进工作。
4、党员学习时,要坚持作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5、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学习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三)全员学习制度
1、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其余时间以自学为主。
2、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献、时事政治、各项法律法规,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有关规范、规则以及区委中心学习组当年安排的必要学习内容,并结合本职工作,组织学习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3、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每位干部一年内至少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三、考核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擅离职守和迟到早退。
2、全体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干私活,不带小孩,不闲谈聊天,不打电脑游戏,不上网炒股、购物,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等现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3、全体职工应在上班时准时到达办公室并签到,凡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办公室的,记迟到一次;距下班时间前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记早退一次;凡上班1小时内未到办公室的,记旷工半天。累计迟到、早退5次,记旷工1天。凡不假离岗两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事先必须具备请假手续,假满后销假。未履行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各分管领导有事,需向主要领导请假;股室人员请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
3、凡请假必须具备假条。临时外出办事须报办公室登记;请假半天,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所有请假人员持经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到纪检组备案后交办公室登记考勤。
4、病假、事假、旷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婚假、产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所有领导、干部职工在外临时办理业务工作,需向办公室告知。
6、凡出现旷工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纳入当年职工年度考核。
7、职工年度休公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由职工自己提出休假申请,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拟批准同意后,由局长签字同意后再安排公休。为便于工作安排,公休假最多可分三次休完,原则上不得一天一天的申请公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公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9、当年职工出勤情况与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奖挂钩。旷工者每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工资外,扣发本人年终目标奖100元,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只发放区政府核定的50%的年终目标奖。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取消年终目标奖,年终考评不评定等次或评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10、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及时安排补休。
四、内部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坚持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
2、所有报帐(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初审、财会股复审、分管领导会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3、实行一支笔审签、先报批后开支制度。
4、事关机关建设、发展等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5、物资采购、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实行“先申报、再执行、再审签”的原则。未经申报研究同意的,一律不予审签。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二)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局办公室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拟定接待方案,填写《接待申报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公务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等。
2、来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坚持标准,突出地方特色,既要热情大方,又要俭朴得体。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或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接待客人。
3、坚持来客对口接待的原则,来客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统一安排,对口部门接待,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无关人员一般不参加陪同接待。
4、接待标准:坚持勤俭廉洁接待原则,来客接待原则上每桌不超过500元,接待用酒水一般每瓶不超过300元;工作接待用烟根据需要由接待人先购买,经领导审核后报销;争取资金、项目等接待灵活掌握。
5、招待费用签单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结算,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一票三附件”(发票、接待函件、申报表、清单)。
6、简化公务接待方式。不迎来送往;不得馈赠土特产品、纪念品、有价证券、礼金;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局纪检组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7、接待中杜绝公费娱乐。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1、出差坚持“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实行申报管理。
2、出差前由拟出差人员填报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时间等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派遣。
3、确因特殊原因出差前不能填报出差审批单的,应事先通过电话方式取得相关审批领导的同意,出差返回后补填出差派遣审批单。
4、获准出差后由局办公室与考勤统一登记备案,出差申报单是报销差旅费的凭证之一,无《派遣单》不报销差旅费用。
5、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广朝府办发〔2014〕84号文件执行。
6、出差结束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申报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等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四)办公及公共物品管理制度
1、购置物品、办公用品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2、办公室的一切物品(含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用具、机电设备要分项逐笔登记,包括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空调、热水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
4、新添置的设备、物品要进行登记验收,并做好入库、保管、使用登记。
5、各办公室的物品均须签据清单,由各办公室责任人妥善保管,损坏赔偿,调走时移交。
(五)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原则上保证单位工作使用。
2、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3、出车实行派车制,分轻重缓急,一律由主要领导指派,办公室调度。凡派出的车辆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未经调度,私自出车,出现一次自己承担一切费用,并做深刻检讨,出现两次停职。
4、小车由驾驶员具体负责管理,不得交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更不能用作“教练车”。
5、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准违章开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占道抢行,不酒后驾车。
6、驾驶员应自觉保养和检修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和清洁舒适。不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内,外出停车要安全可靠,人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7、车辆外借: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除区委、区政府调用外,其他单位外借,由借车单位承担油费、过路费。
8、油耗管理:小车燃油实行百公里包干制,超出自负,并在当月行车补助中扣除。燃油量为18029号车百公里12公升以内,油耗及出车补助每月结算一次,驾驶员行车补助按每公里0.10元执行。
9、修理费管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车辆须修理(维护)时,驾驶员须事先向办公室填写需维修的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单价、数量和所需资金,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局领导批准方可修理。修理费在500以上,由办公室主任会同驾驶员与修理厂衔接修理,修理报帐时,修理所用材料清单和工时费清单必须经驾驶员核对签字;汽车修理后,在运行保修期内,发现所换配件发生质量问题,由驾驶员及时向修理方索赔。严禁在修车过程中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按谋取私利的2—5倍处罚。
10、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要到办公室上班,并配合办公室其他工作,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便联系。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否则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局
2015年3月16日
(一)首问责任制
1、第一位接手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人员和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其接处的“首问”事项必须负责到底。
2、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或难以办理的,必须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并最迟在一周内回复相关情况;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也要负责帮其联系有关责任人或有关责任部门、股室,不能问而不答,推诿扯皮。对属群众信访类的事,要积极劝导到群工局办理或衔接群工局受理。如果问题紧急重大,“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副局长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首问”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托、敷衍。对不明身份的来访者,要采取灵活措施,妥善处理。
4、“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负责、高效办理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必须问明情况,弄通领导意图、时限、办理要求;如不明白或没听仔细的事情要立即再请示,以免出现差错;“首问”责任人对接办事项要迅速按要求办理,同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领导。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情况等,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待领导安排后,快速办理,不得越职越权,擅自处理。“首问”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领导交办的事项后,要及时汇报;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必要时进行登记,并归档管理,以便事后查找。
5、全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随时接处领导安排事项或群众来访,不得借故拒绝办理或接访。
6、全体工作人员要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对不履行“首问”职责,对来访群众敷衍塞责或态度生硬、蛮横,经调查属实的,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股室应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2、各股室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所规定的办理时限。
3、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4、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出具收件回执单,应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5、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分管领导应当亲自督办。
6、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纪检组长负责监督检查限时办结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责任追究制
1、追究范围:(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的。(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委、拖延不办的。(4)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的。(5)公文办理中遇到有涉及其它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报请领导裁决,擅作决定的。(6)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7)对外发文,未严格核对文种、文号、格式、文字及加盖印章,导致严重后果的。(8)不按规定未经领导审定签发对外发文的。(9)未按规定使用公章的。(10)因工作不细致、不详实、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11)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导致不良影响的。(12)不执行局规章制度导致不良后果的。
2、过错的划分:对于行政过错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和过程,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3、责任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4)停职离岗反省或调离工作岗位。(5)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过错责任追究程序:一旦发生行政过错行为,相关的当事人和负责人要书面报告情况,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相关责任和处理办法。
二、学习制度
(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2、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和股、室、队负责人组成,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3、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资料准备、集体研讨学习发言记录和学习成果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4、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两月集中学习1次。
5、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看书学习。
6、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深入基层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题调研,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7、集中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要提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
8、中心组成员要作好学习记录,全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0000字。局党组书记负责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调研报告进行审阅,并要求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成员限期改正。
(二)党员学习制度
1、由机关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
2、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3、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转变作风,促进工作。
4、党员学习时,要坚持作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5、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学习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三)全员学习制度
1、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其余时间以自学为主。
2、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献、时事政治、各项法律法规,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有关规范、规则以及区委中心学习组当年安排的必要学习内容,并结合本职工作,组织学习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3、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每位干部一年内至少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三、考核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擅离职守和迟到早退。
2、全体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干私活,不带小孩,不闲谈聊天,不打电脑游戏,不上网炒股、购物,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等现象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3、全体职工应在上班时准时到达办公室并签到,凡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办公室的,记迟到一次;距下班时间前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记早退一次;凡上班1小时内未到办公室的,记旷工半天。累计迟到、早退5次,记旷工1天。凡不假离岗两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事先必须具备请假手续,假满后销假。未履行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各分管领导有事,需向主要领导请假;股室人员请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
3、凡请假必须具备假条。临时外出办事须报办公室登记;请假半天,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登记;请假1天及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初审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所有请假人员持经领导批准后的《请假条》到纪检组备案后交办公室登记考勤。
4、病假、事假、旷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婚假、产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所有领导、干部职工在外临时办理业务工作,需向办公室告知。
6、凡出现旷工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纳入当年职工年度考核。
7、职工年度休公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由职工自己提出休假申请,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拟批准同意后,由局长签字同意后再安排公休。为便于工作安排,公休假最多可分三次休完,原则上不得一天一天的申请公休。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公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9、当年职工出勤情况与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奖挂钩。旷工者每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工资外,扣发本人年终目标奖100元,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只发放区政府核定的50%的年终目标奖。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取消年终目标奖,年终考评不评定等次或评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10、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及时安排补休。
四、内部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坚持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
2、所有报帐(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初审、财会股复审、分管领导会审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3、实行一支笔审签、先报批后开支制度。
4、事关机关建设、发展等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5、物资采购、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实行“先申报、再执行、再审签”的原则。未经申报研究同意的,一律不予审签。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二)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局办公室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拟定接待方案,填写《接待申报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公务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等。
2、来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坚持标准,突出地方特色,既要热情大方,又要俭朴得体。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或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接待客人。
3、坚持来客对口接待的原则,来客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统一安排,对口部门接待,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无关人员一般不参加陪同接待。
4、接待标准:坚持勤俭廉洁接待原则,来客接待原则上每桌不超过500元,接待用酒水一般每瓶不超过300元;工作接待用烟根据需要由接待人先购买,经领导审核后报销;争取资金、项目等接待灵活掌握。
5、招待费用签单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结算,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一票三附件”(发票、接待函件、申报表、清单)。
6、简化公务接待方式。不迎来送往;不得馈赠土特产品、纪念品、有价证券、礼金;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局纪检组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7、接待中杜绝公费娱乐。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1、出差坚持“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实行申报管理。
2、出差前由拟出差人员填报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时间等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派遣。
3、确因特殊原因出差前不能填报出差审批单的,应事先通过电话方式取得相关审批领导的同意,出差返回后补填出差派遣审批单。
4、获准出差后由局办公室与考勤统一登记备案,出差申报单是报销差旅费的凭证之一,无《派遣单》不报销差旅费用。
5、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广朝府办发〔2014〕84号文件执行。
6、出差结束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申报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等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四)办公及公共物品管理制度
1、购置物品、办公用品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2、办公室的一切物品(含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用具、机电设备要分项逐笔登记,包括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空调、热水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电话等。
4、新添置的设备、物品要进行登记验收,并做好入库、保管、使用登记。
5、各办公室的物品均须签据清单,由各办公室责任人妥善保管,损坏赔偿,调走时移交。
(五)小车管理制度
1、小车原则上保证单位工作使用。
2、小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3、出车实行派车制,分轻重缓急,一律由主要领导指派,办公室调度。凡派出的车辆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未经调度,私自出车,出现一次自己承担一切费用,并做深刻检讨,出现两次停职。
4、小车由驾驶员具体负责管理,不得交他人或无证人员驾驶,更不能用作“教练车”。
5、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准违章开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占道抢行,不酒后驾车。
6、驾驶员应自觉保养和检修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和清洁舒适。不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内,外出停车要安全可靠,人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7、车辆外借: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外借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除区委、区政府调用外,其他单位外借,由借车单位承担油费、过路费。
8、油耗管理:小车燃油实行百公里包干制,超出自负,并在当月行车补助中扣除。燃油量为18029号车百公里12公升以内,油耗及出车补助每月结算一次,驾驶员行车补助按每公里0.10元执行。
9、修理费管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车辆须修理(维护)时,驾驶员须事先向办公室填写需维修的部位、更换部件的名称、单价、数量和所需资金,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局领导批准方可修理。修理费在500以上,由办公室主任会同驾驶员与修理厂衔接修理,修理报帐时,修理所用材料清单和工时费清单必须经驾驶员核对签字;汽车修理后,在运行保修期内,发现所换配件发生质量问题,由驾驶员及时向修理方索赔。严禁在修车过程中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按谋取私利的2—5倍处罚。
10、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要到办公室上班,并配合办公室其他工作,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便联系。驾驶员要严格按规定区域停放车辆,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否则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局
2015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