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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粮食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在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517/2015-00011 发布机构: 区粮食局 成文日期: 2015-10-19
发布时间: 2015-10-19 发文字号: 广朝粮发[2015]13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股室:

  《局机关在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局

  2015年5月29日

  
 区粮食局机关在职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天区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人社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和“三严三实”、“五好干部”标准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逐级考核、量化评价、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我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制度,激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激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非领导职务参公人员,非领导职务事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局机关管理办法和股室人员工作职责。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开始,至2016年底结束,为期两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4月30日)

  组织召开公务员平时考核动员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区有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

  (二)考核阶段(2015年5月1日—2016年9月25日)

  由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人员日常工作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具体考核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9月26日—2016年12月31日)

  总结两年来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形成对我局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格局机制。使机关建设和全面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1、区粮食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2、《区粮食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局

  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为了加强对我局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生

  副组长:姜远棋、王斌、陈玉梅、

  成 员:陈开明、廖吉林、李国全

  领导小组下设公务员平时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股,由李国全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局

  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结合广朝人社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和区粮食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在编在岗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公人员),非领导职务事业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平时考核坚持“日记、周评、月(或季评)等次、年评定”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

  第四条 考核机构

  成立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专人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得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第六条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结合粮食局机关工作制度,及时记录应考核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遒纪守法,奉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履行公务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清廉方面;

  3、工作中展现的学识水平、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

  4、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及尽职尽责、和诣相处、团结协作精神;

  5、勤奋程度及出勤情况;

  6、所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

  7、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工作中的创新意识。

  第七条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方面。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考核标准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1、“好”为90—100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成效显著,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好、效率高、贡献大,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出全勤。

  2、“较好”为70—8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方法得当,有一定成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的质量较好、效率较高,没有明显的差错和失误,忠于职守,病假、事假每月不超过三天。

  3、“一般”为60—69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自律,能够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方法,有一定成效,工作责任心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没有出现大的差错和失误。

  4、“差”为59分以下。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工作责任心差,不服从调配,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差,出现明显差错或失误,不按时上下班,有旷工现象。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确定考核指标。根据职位职责和年初目标任务分解表及日常工作安排作为个人的平时考核指标。

  第十条 个人工作记实。个人以日、周、月(阶段性)或季工作为周期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手册》上做好平时工作情况的记录,并做好自我评价。个人做好每日工作记实,每周工作情况做好自评,分管领导每月底进行评鉴、每季度结束由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进行季评,单位考核组年末对本单位或本部门人员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年评。

  第十一条 领导审核年评。局机关分管人事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个人工作记实情况,按月(阶段性)完成任务的工作周期进行评鉴,采用分数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反馈考核结果。分管领导采取面谈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人及时反馈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公示考核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汇总。考核结束后由人事教育股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情况的汇总工作,年度运用。

  个人要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自我评价。分管领导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作出评鉴、确定考核结果。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五条 考核人员要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严格管理,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按规定的环节、程序和要求对考核责任人每月、每季度如实评价

  公正打分,扣分的简要说明原因,合理评议出考评等次。个人要认真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记实手册》,做好日记,搞好周评。

  第十六条 单位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台账,对其出勤、

  履职、奖惩等情况及时、真实地作好记录,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反映相关问题,定期向区公务员考核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评产生的结果,作为公务员提拨、晋职、晋级、调资、表彰、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八条 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70%。公务员年度“月评”或“季评”等次汇总后,按权重折算为年度“月评”或“季评”得分,作为公务员日常考核得分,并按比例记入公务员“年考”总分。折算方法为:年度“月评”或“季评”得分=“好”得票率×100+“较好”得票率×80+“一般”得票率×60+“差”得票率×0。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 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第二十一条 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手册》的工作人员,其主管领导可以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为“差”档次。

  第二十二条 凡“差”档次考核期达6个月或半年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或“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度;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报请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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