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和工商局五举措推进小餐饮示范店创建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5-00006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0 |
发布时间: 2015-10-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做好调查摸底,确定申报对象。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台帐,准确记录各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是开展业务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召开经营业主专题会议,动员经营户积极参与配合,及时与初具创建条件的餐饮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做好业务指导,营造浓厚氛围。
三是严格创建标准,确保创建质量。明确小餐饮示范店创建标准及要求,督促经营户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整改;强化餐饮业户自律意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制度和承诺书,接受监督。
四是加大指导规范,实行定期检查。以初步确定创建餐饮示范店的餐饮业户为重点,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督导与完善。
五是量化打分,统一命名挂牌。由餐饮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开展示范店检查验收,细化考核标准,依据考核结果确定示范单位,统一授予“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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