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5-00078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7 |
发布时间: 2015-10-27 |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5]7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61号),为净化中药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向清晰可追溯,严厉打击假劣中药饮片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中药材中药饮片整治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肃药品经营准入标准,严格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净化市场,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
(二)是否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贴牌”销售;
(三)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打击非法购买、自制饮片包装从事饮片改换标签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质量问题的违法加工经营行为
(六)严禁经营企业分包装饮片行为;
(七)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
(八)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自查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各食药监管所开展宣传动员,按照通知迅速落实部署。各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要切实履职,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所在地食药监管所。各食药监管所于4月15日前将收集的自查报告报区局药化监管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15日至8月15日)。药化监管股协助各食药监管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省、市局要集中开展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各食药监管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25日前上报药化监管股,药化监管股将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力度,成立由局长董长奎任组长,副局长卢珍国任副组长。各食药监管所、药化监管股、稽查大队、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化监管股,由赵家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自查工作。各食药监管所要向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宣传中药饮片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尤其是对购销渠道、资质审核、合法票据索取等方面认真检查并及时整改。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食药安全知识专栏、活动专题报告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展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政为民、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形象。
(三)各食药监管所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找准整治切入点,做到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理与发展相结合,既立足于当前,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又着眼于长远,积极探索中药饮片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