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分局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 索 引 号 : 008462250/2015-00057 |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7 |
| 发布时间: 2015-10-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为切实保障辖区校园安全,区公安分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为学校师生营造安全、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截止目前,共与全区中小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39份,共组织开展校园法制宣传20场次,安全大检查5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0余处。
落实校园安保责任。定期组织民警深入校园督促完善“三防”设施建设,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留隐患死角,及时整改工作中返现的问题。
强化安全检查。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强力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除患务尽,严格督促各校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严格落实好门卫守护及登记制,配齐各类安防设备器材。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切实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同时,全面落实校园周边巡逻必到点和高峰勤务制度,确保在上放学重要时段和主要路段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结合法制“七进”活动,定期组织民警到辖区各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在社会面,加强“护校安园”行动宣传,震慑各类涉校违法犯罪。
落实校园安保责任。定期组织民警深入校园督促完善“三防”设施建设,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留隐患死角,及时整改工作中返现的问题。
强化安全检查。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强力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除患务尽,严格督促各校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严格落实好门卫守护及登记制,配齐各类安防设备器材。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切实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同时,全面落实校园周边巡逻必到点和高峰勤务制度,确保在上放学重要时段和主要路段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结合法制“七进”活动,定期组织民警到辖区各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在社会面,加强“护校安园”行动宣传,震慑各类涉校违法犯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