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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27   发布机构: 西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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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5〕63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15〕39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5〕5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乡在上坝村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模拟实施农业普查的主要环节,检验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奠定基础,并在广元地乡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选定在西北乡上坝村进行,普查的主要对象为该村所有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乡普查表在全乡试填,行政村普查表在西北乡的所有村试填。

  普查试点登记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试点时期资料填写2014年度数据。时点指标为2014年12月31日数据(畜牧业中存栏数据填报2015年6月30日时点数据,出栏及产量填报2015年上半年数据)。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培训。各村确定一名文化程度高、能上网、责任心强的普查人员,全程参与培训,各村的村两委领导全程参与培训。为明年我乡的农普工作奠定基础。

  (二)入户调查。为配合全区在我乡的试点普查工作,全体乡村干部根据分工要给带好路,引导农户配合调查,并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在此次普查工作中学到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保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决定成立广元市朝天区西北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此次普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确保我乡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在我乡顺利实施。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试点村和乡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上坝村要把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利用干部群众会、院子会、坝坝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农业普查试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意义,介绍农业普查知识,为普查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在普查试点中,乡政府办公室及现场负责组负责普查工作会议布置、协调、入户调查人员联络等工作;新闻宣传组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新闻报道方面的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生活安排方面的工作。上坝村全体干部要全程全面参与此次的试点工作(宣传发动群众、组织村组干部带领普查人员入户、培训村上的普查人员)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实效。上坝村和乡级相关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要根据普查试点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人员组织、清查摸底、入户登记、PDA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成果资料开发等各项工作,对普查各个环节严格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在普查试点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用PDA采集数据,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农业普查试点中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试点目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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