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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朝天区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27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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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队(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2015年朝天区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5年5月25日

 

朝天区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元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15〕29号)要求,区局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2015年下半年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城区学校食堂、中心场镇和旅游景区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明厨亮灶”工作;2016年底逐步推广实施,基本完成城区学校食堂、中心场镇和旅游景区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明厨亮灶”工作;2017年加快推进实施,全区60%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作。2018年,全区80%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名厨亮灶”工作。2019年,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纳入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与量化等级评定范畴,做到全面覆盖。

  (二)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媒体和公众公示“明厨亮灶”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分类实施。按照先行试点,政府引导,企业跟进,重点突破,检查督导,稳步推进。

  (四)鼓励创新。各食品药品和工商所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细化、完善“明厨亮灶”工程内容、计划和方案,调整推进阶段和完成时限,确保“明厨亮灶”工程落到实处。

  三、工作内容

  实施“明厨亮灶”工作,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实行“透明厨房”。基本做法是: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玻璃幕墙,设置参观走廊及窗口,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制作过程。“透明厨房”保持了操作间的独立性,投入相对较小,有条件的地方可作为首选。该模式适用于大型餐馆的凉菜间、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各类食堂等。

  (二)实行“视频厨房”。在后厨安装监控探头,在就餐大厅、包房及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后厨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直接反映到电子显示屏幕上,消费者通过影像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该模式适用于中型以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堂。

  (三)实行“隔断厨房”。基本做法是:使用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间隔开,加工操作现场直接置于消费者监督之下。该模式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四、工作措施

  各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按照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和工作重点,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做到屋顶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四是与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单位联合。有效拓宽工作渠道,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餐饮监管股具体负责“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指导,上报信息,推广经验等。

  (二)强化责任。各监管所要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迅速实施“明厨亮灶”工作。

  (三)广泛宣传。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四)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明厨亮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五)注重典型示范。各食品药品和工商所要选择不同业态、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指导其按照要求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局下半年将在开展“明厨亮灶”实施效果好的区局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经验推广,进行典型引路,并给予政策项目帮扶鼓励。市局还将要把“明厨亮灶”活动开展情况作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列入目标和绩效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各食品药品和工商所应于2015年6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明厨亮灶”工程阶段工作总结和2015年“明厨亮灶”工程全年工作总结,并附本地实施“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附件1:朝天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2: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朝天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

 

  一、“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的加工制作方式。

  二、“明厨亮灶”建设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全面覆盖”的原则。

  三、本标准适用于朝天区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四、“明厨亮灶”主要分为“透明厨房”、“隔断厨房”和“视频厨房”三种展现形式。

  (一)“透明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二)“隔断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场所隔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三)“视频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五、餐饮服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展示方式,展示方式可单独或综合使用。

  六、公开展示的关键部位包括食品粗加工间(区)、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场所、清洗消毒间(区)、食品库房等。

  公开展示的重要环节包括原料清洗、切配、烹饪、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至少应展示包含烹饪操作在内的两个关键部位或重要环节,鼓励展示更多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

  七、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展示方式的,应尽量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展示,不宜设置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的,可设置1个或多个透明参观窗口,以满足消费者观看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工制作过程的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隔断厨房”展示方式的,其隔断矮墙(柜)高度不得低于1.2米高于1.5米,可加装透明防尘设施。

  餐饮服务单位采用“视频厨房”展示方式的,应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通过实时动态画面全面清晰展示。显示屏应设置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鼓励采用40英寸以上的显示屏。

  八、鼓励利用互联网络,将餐饮服务单位展示的动态画面接入电子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群众在线查询,监管部门远程监控,提高监管效能。

  九、改造完成“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明厨亮灶,请您监督”等提示语。

  十、餐饮服务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加强视频展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运转。

附件2

“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持证总数

完成数量

完成比例

展示形式

透明厨房

隔断厨房

视频厨房

餐馆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饮品店

 

 

 

 

 

 

食堂

学校食堂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供餐500人以上

 

 

 

 

 

 

供餐500人以下

 

 

 

 

 

 

其他食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央厨房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展示形式栏,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采取了多种展示形式,应以该单位的一种主要展示形式归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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