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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27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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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工商发〔2015〕8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行为的监管,有效遏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以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面检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领导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董长奎任组长,副局长杨先权任副组长,戴兵、杜鹏程、陈长兰、高长春、赵发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戴兵负责。各所要明确职责和要求,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

三、检查重点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各类涉油、液化气、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查处无照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排查,摸清家底

各所要对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户的总体情况。在摸排工作中,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户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厂名、厂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负责人姓名、证照情况、经营状况等,逐一进行疏理,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的要求,督促市场主体办理“主体登记”的营业执照,并抄告相关许可部门。

(二)严格把关,确保主体合法

注册登记窗口要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严格把关,坚决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以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明确登记审核人员的责任,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依法设置门槛。

(三)联合监管,增强执法力度

为发挥整体管理优势,实现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所(队)要主动与安监、公安、消防、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联系,相互通报情况,共同探讨工作方法和措施。

(四)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6月31日前)

全面了解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户的总体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完善信息数据库。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1日)

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资格审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结合《广元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将检查、打击和建章立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3.总结深化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所(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所(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五)上报情况,畅通信息

各所(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情况和信息上报工作,按阶段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故和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并于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整治情况、11月10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戴兵)。

附件:广元市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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