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元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局、红十字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5-00021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7 |
| 发布时间: 2015-10-27 | 发文字号: 广朝教科发[2015]70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广元市朝天区红十字会
转发广元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局、红十字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广元市朝天区红十字会
转发广元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局、红十字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片区学校会计统计室、乡镇卫生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重要部署,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将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元市司法局、广元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附件: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元市司法局、广元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广元市朝天区红十字会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司法局
广元市红十字会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重要部署,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中小学生全面体检制度
一、建立中小学生全面体检制度
建立新生入学全面体检制度。中小学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当要求家长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真实信息,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的常规健康体检项目统一组织体检外,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带学生到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对学生进行胸部正位片、心电图、神经与精神、结核菌数试验等项目检查,同时提供体检结论、医生建议等,作为新生报到的必备手续。各学校要按照“一生一档”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
坚持学生年度常规健康体检。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 37号),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对特异体质学生,监护人对孩子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项目的体检(具体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学生体质情况确定)。倡导学生家庭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胸部正位片、心电图、神经与精神、结核菌数试验等项目检查。
二、提升学生体质健康保障能力
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和项目。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开齐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集体晨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减少初、高中毕业年级的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体育课。倡导开展“健康假期’’和“健康作业”活动。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建立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控方案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并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踪调查,规范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加强学生精神疾病危机干预,有效预防学生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各学校每学期要通过到班调查、致家长信、召开家长会、发放特异体质学生申报表等形式,开展一次特异体质学生调查统计,建立完善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要建立特异体质学生保护制度,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发放《特异体质学生告知书》,针对特异体质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不得组织其参加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在学校期间能够健康成长。学校班级要与特异体质学生监护人逐一签订《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中家庭的义务与责任。
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县区要加强中小学教室、运动场、厕所、游泳池、校园绿化等场室设施的改造提升,整体提高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保障水平。按标准对中小学校运动场地进行改造维修,配足配齐体育设施,建立体育器材及场地安全台帐,加强巡查,定期维护,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保障学生体育锻炼质量。推进教室光环境改造,配备适合师生健康需要的黑板、课桌椅等设备设施,打造健康教室。加强学生宿舍建设与物业管理,抓好学生宿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坚持学生年度常规健康体检。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 37号),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对特异体质学生,监护人对孩子每学年进行一次相关项目的体检(具体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学生体质情况确定)。倡导学生家庭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胸部正位片、心电图、神经与精神、结核菌数试验等项目检查。
二、提升学生体质健康保障能力
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和项目。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开齐上好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集体晨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减少初、高中毕业年级的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体育课。倡导开展“健康假期’’和“健康作业”活动。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各学校要建立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防控方案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落实防控措施。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并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跟踪调查,规范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加强学生精神疾病危机干预,有效预防学生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发生。
加强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各学校每学期要通过到班调查、致家长信、召开家长会、发放特异体质学生申报表等形式,开展一次特异体质学生调查统计,建立完善特异体质学生健康档案。要建立特异体质学生保护制度,向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发放《特异体质学生告知书》,针对特异体质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不得组织其参加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在学校期间能够健康成长。学校班级要与特异体质学生监护人逐一签订《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特异体质学生安全管理中家庭的义务与责任。
创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县区要加强中小学教室、运动场、厕所、游泳池、校园绿化等场室设施的改造提升,整体提高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保障水平。按标准对中小学校运动场地进行改造维修,配足配齐体育设施,建立体育器材及场地安全台帐,加强巡查,定期维护,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保障学生体育锻炼质量。推进教室光环境改造,配备适合师生健康需要的黑板、课桌椅等设备设施,打造健康教室。加强学生宿舍建设与物业管理,抓好学生宿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保护和教育作用。体育教师应当始终强化安全意识,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充分估计潜在的运动风险,认真检查体育器材及场地,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把运动安全作为教学、活动及训练成功与否的底线,并教会学生基本的运动自我保护和救护方法。
三、建立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学校机制
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置学校卫生室,暂无法设置卫生室的,要采取相关切实可行的方法,解决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已建有卫生室的,要规范管理,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开展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建立学校“卫生副校长’’制度。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负责人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卫生副校长”一职。卫生副校长的岗位职责为负责沟通与协调卫生、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要主动为卫生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县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就“卫生副校长”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实行“一校一医”对接模式。学校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对口联系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团队与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对接,实行定时、定点、定员进校园开展学校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团队要对学校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至少每周一次与对接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面对面沟通。
完善晨检和巡检制度。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负责指导学校晨检和巡检制度,班级负责人、班主任负责开展对师生的晨检和巡检,确保实现患病学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送诊,及时了解缺课师生去向。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急重症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对在晨检和巡检中发现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学校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建立医疗机构接诊青少年儿童询问制度。医疗机构在接诊青少年儿童时,应主动询问并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和班级。对有传染病和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要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信息避免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疫情的发生,指导学校对该类学生进行科学的体育活动安排。
四、建立中小学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制度
实施“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行动。教育、红十字会结合实施“百万救护项目’’,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组织对对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体育教师、团队干部和德育干部、学校安全员等实施应急救护培训,建立校园应急救护网络。县区教育部门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与红十字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制定培训方案,设置领导机构,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培训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开展师生应急救护普及教育。力争在201 5年底,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培训5 -10名初级救护贯,建立学校应急救护骨干队伍。体育教师均为必培对象。从2016年秋季开始,利用已参加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的老师,组织各学校开展对本校师生的应急救护普及教育。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急逃生避险、救护知识知晓率、应急救护技能普及率达100%。各中小学要将应急救护知识和应急救护技能列为学生必修课,通过生命与安全教育课程、校外实践活动等途径,实现中小学生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100%。
加强学校救护培训相关器材配备。各地各校要加强肺复苏模拟人等救护培训相关器材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置AED设备等,为学生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以提升校园应急救护保障水平。
五、建立家长参与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机制
营造各方面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的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大素质教育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形成学校、家庭和全社会共同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的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学校和家庭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家校沟通机制。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访、信函等形式,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主动关注孩子健康意识、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的养成。各学校要研究开发家长、孩子可共同参与的“健康假期”及“健康作业’’,引导家长与学校一道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各学校每年秋季向学生家长印发《关于学生体质健康致家长一封信》。坚持“新生入学全面体检,,和“学生年度常规体检”结果监护人签字确认制度,要求家长对自己子女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定期与学校沟通交流学生病情。
六、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件调解处置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好校方责任险实施工作。向学生及家长正确宣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知识和作用,积极鼓励和提倡学生和家长自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各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设立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健全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 2号)和《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做好应急处置、报告、调处工作。
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第三方调处机制。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纠纷发生地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予以调解。各调委会也可根据纠纷实际需求主动介入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矛盾激化。各基层司法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动和形成有利于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工作机制,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三、建立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学校机制
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置学校卫生室,暂无法设置卫生室的,要采取相关切实可行的方法,解决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已建有卫生室的,要规范管理,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开展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不断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建立学校“卫生副校长’’制度。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负责人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卫生副校长”一职。卫生副校长的岗位职责为负责沟通与协调卫生、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学校要主动为卫生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县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就“卫生副校长”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实行“一校一医”对接模式。学校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对口联系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团队与学校卫生室的工作对接,实行定时、定点、定员进校园开展学校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团队要对学校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至少每周一次与对接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面对面沟通。
完善晨检和巡检制度。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负责指导学校晨检和巡检制度,班级负责人、班主任负责开展对师生的晨检和巡检,确保实现患病学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送诊,及时了解缺课师生去向。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为急重症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对在晨检和巡检中发现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可疑事件,学校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建立医疗机构接诊青少年儿童询问制度。医疗机构在接诊青少年儿童时,应主动询问并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和班级。对有传染病和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要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信息避免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疫情的发生,指导学校对该类学生进行科学的体育活动安排。
四、建立中小学教师应急救护培训制度
实施“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行动。教育、红十字会结合实施“百万救护项目’’,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组织对对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体育教师、团队干部和德育干部、学校安全员等实施应急救护培训,建立校园应急救护网络。县区教育部门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与红十字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中小学制定培训方案,设置领导机构,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培训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开展师生应急救护普及教育。力争在201 5年底,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培训5 -10名初级救护贯,建立学校应急救护骨干队伍。体育教师均为必培对象。从2016年秋季开始,利用已参加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的老师,组织各学校开展对本校师生的应急救护普及教育。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急逃生避险、救护知识知晓率、应急救护技能普及率达100%。各中小学要将应急救护知识和应急救护技能列为学生必修课,通过生命与安全教育课程、校外实践活动等途径,实现中小学生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100%。
加强学校救护培训相关器材配备。各地各校要加强肺复苏模拟人等救护培训相关器材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置AED设备等,为学生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以提升校园应急救护保障水平。
五、建立家长参与学生体质健康管理机制
营造各方面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的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大素质教育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形成学校、家庭和全社会共同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的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学校和家庭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家校沟通机制。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访、信函等形式,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主动关注孩子健康意识、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的养成。各学校要研究开发家长、孩子可共同参与的“健康假期”及“健康作业’’,引导家长与学校一道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各学校每年秋季向学生家长印发《关于学生体质健康致家长一封信》。坚持“新生入学全面体检,,和“学生年度常规体检”结果监护人签字确认制度,要求家长对自己子女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定期与学校沟通交流学生病情。
六、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件调解处置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好校方责任险实施工作。向学生及家长正确宣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知识和作用,积极鼓励和提倡学生和家长自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各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设立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健全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 2号)和《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做好应急处置、报告、调处工作。
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第三方调处机制。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纠纷发生地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予以调解。各调委会也可根据纠纷实际需求主动介入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矛盾激化。各基层司法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动和形成有利于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的工作机制,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生育委员会
广元市司法局 广元市红十字会
2015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