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21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7 |
发布时间: 2015-10-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民发〔2015〕57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51号)要求,2015年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覆盖人数5000人。为切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村(社区)互助参与、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服务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服务与义务志愿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居家养老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根据朝天实际,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接主体为各类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区民政局指导,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
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60周岁以上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五、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内容包括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数量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
(一)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日托、代购、理发、送餐、家庭陪护等特别照料及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二)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陪聊陪读、亲情互动、电话问候等服务。
(三)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心理健康、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开设家庭病床和突发疾病救援等服务;
(四)文化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学习培训、图书阅览、健身活动和娱乐活动等服务;
(五)信息咨询服务。设立老年人热线服务电话,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信息咨询服务、以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六、审批程序及资金来源
审批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的户籍地村(居)委会负责接受申请、初审和公示,乡镇民政所对上报名单进行入户抽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的对象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见附件2)。
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105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补助。
七、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9月6日—9月30日)。区民政局将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任务分解到乡镇(见附件1),试点工作在羊木镇实施,9月底前羊木镇完成试点工作,其他各乡镇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人数的认定工作。
(二)全面开展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各乡镇确定服务机构,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文件要求规定:购买主体应通过招标、比选等各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确定购买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订立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乡镇服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整理收集相关资料并归档。在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花名册、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表(附件3)、资金划拨申请报区民政局。12月11日至12月底区民政局组织相关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划拨并兑现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工作管理小组,严格落实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实效,并主动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大力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严格居家养老服务审批程序,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查指导。区民政局将组织力量,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乡镇、村(社区)检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对服务质量差、效果差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居家养老服务提水平、上档次。
附:1.朝天区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乡镇任务分解表
2.朝天区2015年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花名册
3.朝天区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登记表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
朝天区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乡镇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朝天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花名册
乡镇(盖章)
附件3:
朝天区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登记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函〔2015〕51号)要求,2015年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覆盖人数5000人。为切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积极构建政府主导、村(社区)互助参与、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服务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服务与义务志愿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居家养老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根据朝天实际,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接主体为各类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区民政局指导,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
四、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60周岁以上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五、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内容包括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数量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明确。
(一)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日托、代购、理发、送餐、家庭陪护等特别照料及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二)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陪聊陪读、亲情互动、电话问候等服务。
(三)医疗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体检、心理健康、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开设家庭病床和突发疾病救援等服务;
(四)文化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学习培训、图书阅览、健身活动和娱乐活动等服务;
(五)信息咨询服务。设立老年人热线服务电话,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信息咨询服务、以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六、审批程序及资金来源
审批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的户籍地村(居)委会负责接受申请、初审和公示,乡镇民政所对上报名单进行入户抽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的对象名单报区民政局备案(见附件2)。
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105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专项补助。
七、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9月6日—9月30日)。区民政局将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人数任务分解到乡镇(见附件1),试点工作在羊木镇实施,9月底前羊木镇完成试点工作,其他各乡镇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人数的认定工作。
(二)全面开展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各乡镇确定服务机构,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号)文件要求规定:购买主体应通过招标、比选等各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确定购买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订立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乡镇服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整理收集相关资料并归档。在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花名册、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表(附件3)、资金划拨申请报区民政局。12月11日至12月底区民政局组织相关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划拨并兑现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工作管理小组,严格落实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工作实效,并主动接受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大力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严格居家养老服务审批程序,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浪费资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查指导。区民政局将组织力量,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乡镇、村(社区)检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对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进行综合评估,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对服务质量差、效果差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居家养老服务提水平、上档次。
附:1.朝天区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乡镇任务分解表
2.朝天区2015年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花名册
3.朝天区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登记表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
朝天区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乡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居家养老服务任务(人) |
1 | 朝天镇 | 400 |
2 | 小安乡 | 100 |
3 | 陈家乡 | 300 |
4 | 沙河镇 | 300 |
5 | 鱼洞乡 | 140 |
6 | 蒲家乡 | 200 |
7 | 羊木镇 | 400 |
8 | 东溪河乡 | 200 |
9 | 花石乡 | 100 |
10 | 西北乡 | 100 |
11 | 中子镇 | 200 |
12 | 宣河乡 | 200 |
13 | 青林乡 | 100 |
14 | 转斗乡 | 130 |
15 | 马家坝乡 | 200 |
16 | 曾家镇 | 200 |
17 | 平溪乡 | 200 |
18 | 两河口乡 | 200 |
19 | 麻柳乡 | 180 |
20 | 汪家乡 | 300 |
21 | 李家乡 | 100 |
22 | 临溪乡 | 200 |
23 | 大滩镇 | 300 |
24 | 柏杨乡 | 120 |
25 | 文安乡 | 130 |
合计 | 5000 |
附件2:
朝天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花名册
乡镇(盖章)
序号 | 姓名 | 村组(住址)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写1,每位老人只选填1项) | 备注 | |||||
60周岁以上 散居老人 |
60周岁以上 城乡低收入家庭中老人 |
80周岁以上老人 | |||||||||
城镇 三无 |
农村 五保 |
失能 老人 |
残疾 老人 |
独居 老人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服务时间 | 联系电话 | 服务项目及收费 | 备注 | ||||||||
家政 | 金额 | 理发 | 金额 | 医疗 | 金额 | 其他 | 金额 | 合计 | |||||||
乡镇长(签字): | 民政所负责人签字: |
附件3:
朝天区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登记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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