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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5-00087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5-10-27
发布时间: 2015-10-27 发文字号: 广朝食药工商[2015]45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所、队(中心),机关各股室:

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促进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努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促进我区食品经营者完善管理制度,带动我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健全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加快我区食品流通监管模式创新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至7月底,完成对辖区各乡镇的食品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对符合“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经营户的经营地址(门牌号)、姓名、联系方式、证照情况、台帐建立情况等,并由各所汇总后于8月25日前将拟评选的示范店名单汇总上报区局食品流通监管股。

第二阶段:在9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由各所统计申报辖区内拟评选的示范店经营户,并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上报区局食品流通监管股。

第三阶段:至12月底,由局分批进行初审,并将初评结果报市局进行最后评审。

三、创建标准

(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及其相关证照,并亮证(照)经营;

(二)内部管理制度(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率均达到100%;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并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五)销售的食品可追溯率达到100%;

(六)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赔偿等义务;

(八)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九)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快速检测设施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区流通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由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各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监管所要将创建工作与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相关股室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典型带动,整体提高。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食品流通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要严格按照流通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考核验收,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对已命名的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纵深推进。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申报表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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