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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27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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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队),局内相关股室:

  根据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广食药监函〔2015〕120号)文件,发现有药店违规售卖“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药品市场安全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坚决打击购销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我区没有药品批发企业,主要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一是购进药品是否严格审查资质,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有售卖“回收”药品的行为;二是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是否按照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文件要求,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实行实名登记,并按国家规定销售剂量进行销售(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三是是否有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的行为;四是是否有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的现象。重点检查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的零售药店,检查采取抽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进口药品、心脑血管用药、糖尿病用药等容易出现问题或销售量较大、公众使用较多的品种,自进货渠道到销售去向,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对购销渠道涉嫌违法违规的必须追查到底。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所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的危害性,高度重视这次全区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检查,找出问题。在对药店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可疑药品,抽7个左右品种的药品与购进票据进行认真核对,凡是在非连锁公司购进的药品,首营品种索证索票不全没有票据的药品,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进行处理,切实找出药品经营过程中的问题。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专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出租转让证照,走票过票,经营假劣药或者造成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局将根据各所专项检查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检查组,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检查、督查情况,对各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梳理发现的各类问题,综合其他因素进行风险研判,为下一步流通领域监管提供依据。

  专项检查总结及《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请于 10月 20日前报局药化监管股。

 

  附件: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表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2015年9月21日       

 

附件

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企业

类型

检查企业数

查处企业情况(家)

 

 

吊销

证书数

购销资质审查不符

未按处方销售处方药

购销不平衡

未按要求实施电子监管

立案数

出动

人次

出动

车次

药品零售企业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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