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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27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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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朝民发〔2015〕13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福利院和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3〕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是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重要抓手,是关心和爱护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的重要体现,是打造“贴心民政”、“法治民政”、“阳光民政”、“数字民政”的具体实践。建立健全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指导工作,有利于维护孤儿和其他类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孤儿和其他类儿童的健康成长。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全面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确保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每个城乡社区、村(居)委会都要确定1名孤儿养育状况督导员。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奉献精神。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落实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等有关保障政策,协助调解孤儿监护人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庭纠纷,维护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权益,防止虐待和欺侮儿童行为发生;

  (二)摸清本社区、村居内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等基本情况,并登记建册、汇总上报;

  (三)协助本社区孤儿监护人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长提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和签订监护协议,指导和监督监护人合理使用资金;

  (四)负责本社区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家庭寄养儿童养育状况的督察工作,定期与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的就读学校沟通联系,了解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生活状况、学习情况与实际困难,并做好督导记录;

  (五)对监护人进行分类指导,在育儿、康复、学习、就业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必要时参加家庭会议,共同研究商讨养育方法;

  (六)每半年对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以及本社区家庭寄养儿童的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各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估,形成督导报告。

  三、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督导制度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城乡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网络。各乡镇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督导室),每个城乡社区、村(居)委会落实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社区、村(居)委会督导员名单于2015年5月底前上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福利股。

  (二)明确儿童福利督导室职责。进一步明确督导室的职责和功能,配备好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保障。

  (三)推行督导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是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的,要经过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作出特殊贡献的督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出现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无故不参加培训,随意透露孤儿和其他类困境儿童隐私或其它恶劣行为者,取消儿童福利督导员资格。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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