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蜀道律师事务所、立韬律师事务所、朝天区法律服务所:
当前,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留守儿童的数量逐年上升,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也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抓好新形势下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有效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到10月在全区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各股室所在专项活动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意义
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应对,有效控制,妥善处置,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村、送法进学校等活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普法宣传的力度。多渠道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分发《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资料,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方便申请援助。通过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的案例,宣传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例的办案程序及方式方法,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留守儿童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三、简化手续,积极开辟绿色通道
1、扩大援助事项受案范围。积极贯彻落实两办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新《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变更或解除收养或监护关系、就学等较多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类型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简化申请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对留守儿童因人身损害、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索赔及追索抚养费等事由申请法律援助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可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理”等工作制度,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三优”服务。
3、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在遇到涉及留守儿童的各类案件时,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引导到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援助质量和效率
1、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与配合,尽量缩短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
2、集中在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等留守儿童集中场所设立援助工作站,方便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对受理的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办理,确保办案质量。
3、要加大对办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督查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4、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密切联系基层的优势,对涉及留守儿童权益的咨询做到全覆盖。要定期走访所属辖区的留守儿童及其临时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的法律需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台账。
5、推行法律援助流动车。不定期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受理援助案件。
五、加强协作,降低办案成本
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教科局、团区委、乡镇等部门及相互之间的协作,对跨乡镇、区县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区 法律援助中心,努力实现“一份公函、一个电话”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的办案成本。
为了使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注重总结、上报和推广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更好。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5年7月14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蜀道律师事务所、立韬律师事务所、朝天区法律服务所:
当前,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留守儿童的数量逐年上升,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也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抓好新形势下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有效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2015年8月到10月在全区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各股室所在专项活动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意义
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应对,有效控制,妥善处置,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村、送法进学校等活动,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普法宣传的力度。多渠道向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分发《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资料,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方便申请援助。通过一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型的案例,宣传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例的办案程序及方式方法,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留守儿童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使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三、简化手续,积极开辟绿色通道
1、扩大援助事项受案范围。积极贯彻落实两办下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新《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变更或解除收养或监护关系、就学等较多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类型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简化申请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对留守儿童因人身损害、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索赔及追索抚养费等事由申请法律援助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可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理”等工作制度,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三优”服务。
3、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在遇到涉及留守儿童的各类案件时,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引导到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援助质量和效率
1、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与配合,尽量缩短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
2、集中在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等留守儿童集中场所设立援助工作站,方便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对受理的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办理,确保办案质量。
3、要加大对办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督查力度,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4、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密切联系基层的优势,对涉及留守儿童权益的咨询做到全覆盖。要定期走访所属辖区的留守儿童及其临时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的法律需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台账。
5、推行法律援助流动车。不定期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受理援助案件。
五、加强协作,降低办案成本
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教科局、团区委、乡镇等部门及相互之间的协作,对跨乡镇、区县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托区 法律援助中心,努力实现“一份公函、一个电话”的法律援助协作机制,降低法律援助的办案成本。
为了使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注重总结、上报和推广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成功做法和经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更好。
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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