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广朝民〔2015〕20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朝天区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4月16日
朝天区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民发〔2015〕5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的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目的。通过全面清理整治民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等民政涉农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促进民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民政民生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力争实现民政涉农政策制度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的目标。
二、民政涉农资金清理整治范围及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川民发〔2015〕56号)文件要求,民政涉农资金涉及下列资金。
(一)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2013年至2014年度“民生工程”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民政部“霞光计划”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2014年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
3、2013年至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农村敬老院资金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农村敬老院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有无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有无贪污、挤占、挪用、大额现金支付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无不按规定超范围使用和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及地点现象,有无不按时拨付、滞留挤压等问题。
(二)农村低保、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3年至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医疗救助资金。
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农村低保资金是否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使用;资金发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账、表、档、证四相符。重点检查是否贪污、挤占、挪用、套取、克扣、多头申报农村低保资金的行为。是否有基层干部冒领、私分问题。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清理整治主要内容:救助范围、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问题。
(三)救灾资金(包括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倒房重建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清理整治主要内容:是否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是否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是否有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村民自建等管理规定的。是否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问题。
(四)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成立我局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根据省民政厅(川民发〔2015〕56号)和区政府办(广朝府办发〔2015〕28号)文件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向市民政局和区级涉农资金执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民政涉农资金项目,摸清资金性质、规模,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民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对当前立即整改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存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针对2010年以来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民政涉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4月26日前)。我局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成立2个检查组,检查对象覆盖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检查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检查组于2015年4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局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由中央、省、市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民政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民政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六)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各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局工作小组,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落实,务求工作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由局工作小组牵头,具体事务由计财、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股室共同实施。局工作小组要加强对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确保各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对在执行整治行动工作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属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完善;对违纪违规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朝天区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4月16日
朝天区民政局开展涉农资金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民发〔2015〕5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的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目的。通过全面清理整治民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等民政涉农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促进民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民政民生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力争实现民政涉农政策制度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的目标。
二、民政涉农资金清理整治范围及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川民发〔2015〕56号)文件要求,民政涉农资金涉及下列资金。
(一)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2013年至2014年度“民生工程”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民政部“霞光计划”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2014年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
3、2013年至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农村敬老院资金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农村敬老院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有无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有无贪污、挤占、挪用、大额现金支付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无不按规定超范围使用和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及地点现象,有无不按时拨付、滞留挤压等问题。
(二)农村低保、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3年至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低保、医疗救助资金。
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农村低保资金是否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使用;资金发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账、表、档、证四相符。重点检查是否贪污、挤占、挪用、套取、克扣、多头申报农村低保资金的行为。是否有基层干部冒领、私分问题。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清理整治主要内容:救助范围、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问题。
(三)救灾资金(包括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倒房重建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清理整治主要内容:是否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程序,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是否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是否有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村民自建等管理规定的。是否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问题。
(四)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成立我局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根据省民政厅(川民发〔2015〕56号)和区政府办(广朝府办发〔2015〕28号)文件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向市民政局和区级涉农资金执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20日前)。各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按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民政涉农资金项目,摸清资金性质、规模,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民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纠正;对当前立即整改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存在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针对2010年以来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民政涉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4月26日前)。我局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全面检查,成立2个检查组,检查对象覆盖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检查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检查组于2015年4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局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迎检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由中央、省、市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民政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民政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六)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各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局工作小组,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落实,务求工作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由局工作小组牵头,具体事务由计财、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股室共同实施。局工作小组要加强对乡镇民政所和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确保各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对在执行整治行动工作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属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完善;对违纪违规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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