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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关于成立朝天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的请示
发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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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朝水〔2015〕19号签发人:杨清明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关于成立朝天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

  检测中心的请示

  区编委:

  根据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248号)要求,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及水质安全管理,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确保农村供水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向区编委申请成立朝天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

  一、成立水质检测中心的必要性

  当前,朝天区总人口达21万余人,没有专门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委托朝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监测,每年只在枯水期和丰水期抽取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监测指标少、监测频率不够,且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质多变,分散供水工程几乎没有开展水质巡检,安全隐患突出,为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新建朝天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势在必行。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朝天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隶属朝天区水务局,拟定机构编制为6人:其中负责人1名,样品管理人员1名(兼驾驶员),专业检验人员4名。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朝天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检测中心人员实行招聘产生。

  三、水质检测中心职能职责

  对本区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对区域内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巡检,为供水单位和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针对朝天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的实际情况,主要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要求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以满足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及水质周、月度和季度检测需求。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5年3月10日

  抄送:区编办。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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