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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溪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机构: 平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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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朝平府发〔2015〕66号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溪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修订后的《平溪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平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溪乡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广朝平府发〔2015〕3号)同时废止。本方案如无改变,每年照此方案执行。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森林防火扑救应急预案

  2、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森林防火安全责任表

  3、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伍花名册

  4、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各村森林防火义务扑火队伍花名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3日

  抄送:朝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局,区安办。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印

  附件1:

  平溪乡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实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乡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和《广元市朝天区突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村、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单位,应积极履行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切实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4.3以人为本,降低损失。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提高警惕,常抓不懈。各村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及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威胁村、组居民区及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时间长、面积大、30分钟内火场没有得到控制;

  4.危及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5.需要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或紧急处置的其他形势。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平溪乡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组成

  成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 挥 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乡人武部部长、乡分管林业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党政办、财政所、林业站、农业站、乡安办、民政所、畜牧兽医站、劳动保障所、交通管理站、学校、卫生院、各村组成。

  2.1.2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乡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乡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统一调度;承办乡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乡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乡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林业站,根据乡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落实乡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修订与乡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村和重点林区制定、修订应急处置办法;负责森林火灾应急物质、装备的管理;负责发布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乡政府提出发布红色和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全乡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开展全乡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负责全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承担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全乡统一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839)8688100。

  2.2乡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乡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告知乡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2.1党政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监督检查森林防火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负责全乡重特大森林火灾预警信息的上报、披露、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2乡林业站(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情,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区、林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积极协调森林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

  2.2.3乡劳动保障所: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表彰奖励等,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受灾国有林场职工、城镇居民及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好参加扑火伤亡人员的补助、抚恤等工作。

  2.2.4乡人武部:参与区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指挥预备役、民兵参与森林防火应急演练和火灾扑救。

  2.2.5乡交通管理站:负责火灾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负责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

  2.2.6农业站、畜牧兽医站:负责林草、耕地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农作物和畜牧安全。

  2.2.7乡财政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经费预算、拨付工作。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预算、拨付和使用等有关问题。统筹安排防火所必需的资金。

  2.2.8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对森林火灾损失、规模、危害程度、涉及范围进行核实、评估和上报。

  2.2.9乡安办:监督指导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整改生产活动中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履职情况、协调配合情况、协助参与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2.2.10乡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对全乡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学生玩火、野炊等引起森林火灾。适时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知识竞赛、专题作文等教育活动。协助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中小学校的校安工作。

  2.2.11乡卫生院:负责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供应,组织做好火灾现场伤病员的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2.2.12乡民政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所需衣物、帐篷、等物质的调集和供应;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协助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血及墓地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2.2.13广播站: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森林火灾公益广告等电视节目;按照有关规定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严格把关。

  2.3村扑火指挥机构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各村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应积极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村主要领导必须靠前组织指挥,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3. 火险监测及预警响应

  3.1 火险监测

  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特别是重点时段要在重点防火部位安排监测人员设置瞭望台,监测森林火情。乡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3.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颜色
低度危险 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村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3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3.3.1 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村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和昼夜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村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森林灭火队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3.3.2 橙色预警响应

  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村在采取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基层各单位;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禁止一切违章用火现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随时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3.3 红色预警响应

  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村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掌握了解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村干部严密监视包干责任片区各种情况,对重点林区、重要地段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准备,运输车辆、交通工具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装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3至5分钟集结出发。

  4、信息报告与处理

  4.1 信息报告内容。森林火灾发生后,村应及时、详细、准确将以下情况报告乡指挥部办公室:

  4.1.1 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村、组、小地名),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联系方式、火场燃烧情况(火点数、火线长度)和蔓延趋势。

  4.1.2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况、道路交通状况、水源状况、地形地貌等情况。

  4.1.3 火场气象情况。

  4.1.4 是否需要支援处置等情况

  4.2 信息报告程序

  4.2.1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村应按照要求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一般森林过火面积2公顷以上,或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

  (2)森林火险等级为一级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2.2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由乡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乡镇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3 信息报告处理

  4.3.1 火灾等级划分

  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4.3.2 火灾信息报告

  乡指挥部办公室或乡政府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相互通报,及时与相关单位会商,研究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迅速向乡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将指挥长的指令传达给火灾发生地村组,同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迅速到事发村指导抢险。当发生乡外火烧入或乡内火烧出的情况时,乡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政府,并通知相关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启动条件

  5.1.1 四级响应启动条件。各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四级响应,组织当地森林扑火队伍积极扑救。火灾发生后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村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向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村开展扑救工作。

  5.1.2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预计在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请求支援;发生在跨村与乡镇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启动三级响应。由乡分管林业副乡长赶赴现场担任“前指”指挥。必要时想人民政府乡长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指”由乡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火灾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扑火人员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

  5.1.3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预计超过6小时森林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气候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启动二级响应。由乡指挥部组织扑火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梯级调动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前指”由乡指挥部、相关村、有关应急联动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前指”指挥由乡政府乡长(乡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林业领导(乡指挥部副指挥长)。乡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5.1.4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预计持续超过12小时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乡镇、村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启动一级响应。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扑火工作,“前指”指挥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主持召开乡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乡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工作。乡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协调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参加灭火。

  5.2 扑火原则

  5.2.1 在扑火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2.2 在扑火战略中,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2.3 在扑火战术上,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2.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的森林灭火队伍,民兵、预备役人员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力量为辅的原则。

  5.2.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5.3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村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乡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撤离火灾现场。在撤离火灾现场前,乡指挥部应根据情况派专人留守火灾现场12小时以上,经乡人民政府或乡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出留守人员。

  5.4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火扑灭、零伤亡”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村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村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工作。

  5.7 新闻报道

  新闻单位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火灾报告及对外报道暂行规定》进行。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乡指挥部报乡政府批准,由乡指挥部指挥长或请示上级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扑火力量

  以乡为单位建立半专业的森林灭火队伍和义务灭火队,村组和林区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群众森林灭火队伍。当发生森林火灾时,村组森林灭火队伍作为扑救火灾第一应急梯队;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乡森林灭火队伍和义务灭火队为第二应急梯队;前来支援的专业、半专业的森林灭火队伍和义务灭火队伍为第三应急梯队。各应急梯队的行动由乡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

  各扑火力量原则上按行政区划范围承担扑火任务,由乡人民政府或乡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组织、指挥和调用。火灾发生地村组扑火力量不足时,由村提出申请,经乡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实施增援。乡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由调出地落实,必要时由乡指挥部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6.2 扑火物资

  乡指挥部和村应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乡指挥部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扑火中所需的车辆、燃油、粮食、照明、救护用品等,由乡政府和乡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6.3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或者采用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各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后方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7 后期处置

  7.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的安全。

  7.2 火灾评估

  乡指挥部和火灾发生地村组会同乡林业、安监、公安等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并写出火灾评估报告报乡政府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7.3 火灾案件查处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站协调区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7.4 工作总结

  一般森林火灾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政府的要求上报调查报告。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负有行政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 培训演练

  乡人民政府要举办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适时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和群众的扑火战术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乡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制订,乡指挥部组织审查,乡政府负责发布,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是指导平溪乡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各自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各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对各自的森林防火处置办法进行修订,报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2:
平溪乡森林防火安全责任表
平溪乡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688100    
责任范围 责任领导 责任乡干部 村干部 组干部 备注
大竹村 林 佳13404029139 雷翔元 13568369168 石银亭

  15883505642 杨 龙

  13981291220

  
郑长荣13568379216 彭德全13881259340 一组:李兴贵18284056911 二组:彭德全13981228463  
三组:王贵成18780999069 四组:伍玉兵13881218767
五组:彭永清15908423177 六组:侯朝举13696091335
七组:李银志15282018414 八组:严仕林13881298340
九组:彭德全13881259340
李家村 李 枢13981294232 赵顺义 13551631218杨心蕊 15892268096杜义凡13568369103 李国俊15328578317刘德义

  15984458152

  
一组:刘兴红13440031103 二组:李应金18781265532  
三组:李国平15984096182 四组:李发龙15883520096
五组:刘代明15183929681 六组:徐子华13618121461
七组:李国俊15328578317 八组:李应祥13404021260
毛坝村 文春和13980151885 孙 波 13518338878 胡钰萍 13541978118李永斌 15883598883刘林荣15282036769 刘映泽13980150559 何 凯

  13541970680

  
一组:胡文学13518320564 二组:韩银成13618120568  
三组:刘兴文13981251595 四组:何 凯13541970680
五组:刘兴军13408399852
工农村 王富强18981208355 马明贤 18908129362 孙小明13568368781郑开龙13518322652 任正东13684359568张典兰18160088195 一组:严大宝18011168096二组:余仕和13881208617  
三组:张典兰13158749127四组:陈永元15082822806
五组:李林森15883589996六组:王加福18283976977
七组:何琼林15883996983

  八组:陈玉宽15282000697
九组:陈永汉13404029128十组:胡才明15883971695
十一组:陈永福13086510056十二组:胡明富15183951992  
金龙村 郭从德13881206800 李全均 13981274346徐自全 13618128064 郑永蓉 15883972202 张自兵13568360755 一组:何占恩13551649875 二组:陈万军13795898566  
三组:何德英15283979761 四四组:刘德军1808076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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