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关于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5-00150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8 |
发布时间: 2015-10-28 | 发文字号: 广朝水函[2015]2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水函〔2015〕2号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关于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审批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函》收悉。2015年1月2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价,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广元市朝天区潜溪河(中子镇小屯村三、五组河段)建设堤防工程。
二、原则同意按照《报告》所提方案建设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该项目的修建改变了河道的水流形态,使堤脚处附近冲刷加剧,根据堤防设计的埋设深度为3m,CS8断面处的堤防基础埋深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应加大CS8处的堤防埋置深至3.5m,其余断面满足堤防基础埋深要求。
四、该工程建成后,不会对评价河段的防洪及河势条件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五、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防洪应急抢险预案,施工期间工程机械、物资、施工弃渣、生活垃圾等不得侵占河道和乱堆乱放,不能影响行洪和防洪抢险,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拆除河道内临时建筑,清理河道,保证行洪安全。
六、建设单位在开工时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相关手续。
七、工程在建设工程中,要加强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5年2月10日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办公室2015年2月10日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关于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审批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函》收悉。2015年1月2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会,形成了专家组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场平及吴家坝安置点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价,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广元市朝天区潜溪河(中子镇小屯村三、五组河段)建设堤防工程。
二、原则同意按照《报告》所提方案建设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三、该项目的修建改变了河道的水流形态,使堤脚处附近冲刷加剧,根据堤防设计的埋设深度为3m,CS8断面处的堤防基础埋深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应加大CS8处的堤防埋置深至3.5m,其余断面满足堤防基础埋深要求。
四、该工程建成后,不会对评价河段的防洪及河势条件等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五、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防洪应急抢险预案,施工期间工程机械、物资、施工弃渣、生活垃圾等不得侵占河道和乱堆乱放,不能影响行洪和防洪抢险,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拆除河道内临时建筑,清理河道,保证行洪安全。
六、建设单位在开工时应主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完善相关手续。
七、工程在建设工程中,要加强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5年2月10日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办公室2015年2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