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33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8 |
发布时间: 2015-10-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民发〔2015〕22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汛期来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增强防汛救灾抢险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防汛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及时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现将2015年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时刻绷紧防汛救灾这根弦,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职能分工,建立物资储备组、灾情核查组、应急救助组和抢险救灾突击队。要提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防灾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防灾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汛前安全隐患大排查和物资储备
各乡镇、局直属单位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对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排查。一是要认真做好重点地段、重点工程项目的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重点地段的专人负责制。局直属各单位汛前排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乡镇敬老院的防汛工作由各乡镇民政所长负责。二是要围绕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住房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区域内的农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早采取补救措施,排除不安全因素,对地质灾害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前期排险预防工作,做到临危不乱,有条不紊,指挥有序,并落实好驻村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户24小时监控。三是要储备充足的棉被、衣物、食品等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提高救灾物资的保障能力。各乡镇于4月30日前把汛前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情况及防汛救灾工作预案报区民政局救灾股。
三、完善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和灾情报送工作
各乡镇、局直属单位要从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汛期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要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切实履行职责,并及时传递水情雨情、预警预报和灾情,做好值班记录。各乡镇要制定防汛救灾抢险工作预案,保证救灾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灾情能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序应对。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做到灾情信息传递不留空档。村级要在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接到灾情半小时内汇总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告。坚持有灾必报的原则,对瞒报、慌报和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主动,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各乡镇要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灾害隐患区域内受灾人群的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工作。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实灾情,指导受灾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使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五、加强督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区民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乡镇汛前隐患排查、救灾物质储备、汛期值班值守等工作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及时进行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15年4月28日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汛期来临,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增强防汛救灾抢险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防汛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及时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现将2015年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时刻绷紧防汛救灾这根弦,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职能分工,建立物资储备组、灾情核查组、应急救助组和抢险救灾突击队。要提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防灾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防灾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汛前安全隐患大排查和物资储备
各乡镇、局直属单位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对辖区内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排查。一是要认真做好重点地段、重点工程项目的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重点地段的专人负责制。局直属各单位汛前排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乡镇敬老院的防汛工作由各乡镇民政所长负责。二是要围绕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住房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区域内的农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早采取补救措施,排除不安全因素,对地质灾害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前期排险预防工作,做到临危不乱,有条不紊,指挥有序,并落实好驻村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和农户24小时监控。三是要储备充足的棉被、衣物、食品等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提高救灾物资的保障能力。各乡镇于4月30日前把汛前准备工作、安全检查情况及防汛救灾工作预案报区民政局救灾股。
三、完善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和灾情报送工作
各乡镇、局直属单位要从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实行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汛期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要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切实履行职责,并及时传递水情雨情、预警预报和灾情,做好值班记录。各乡镇要制定防汛救灾抢险工作预案,保证救灾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灾情能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序应对。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村(社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做到灾情信息传递不留空档。村级要在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接到灾情半小时内汇总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告。坚持有灾必报的原则,对瞒报、慌报和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主动,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
各乡镇要增强救灾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灾害隐患区域内受灾人群的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工作。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核实灾情,指导受灾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使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五、加强督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区民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乡镇汛前隐患排查、救灾物质储备、汛期值班值守等工作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将及时进行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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