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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溪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664/2015-00015 发布机构: 平溪乡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溪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平溪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平溪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平溪乡动物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

  (此页无正文)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抄送:区农业局,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党政办    2015年3月12日 印


  附1:

  平溪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乡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并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村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4、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乡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平溪乡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畜牧兽医站、乡党政办、乡财政所、乡农业站、乡水务农机站、乡安监办、乡民政所、乡林业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乡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畜牧兽医站,由畜牧医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乡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和监测工作。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建立健全我乡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乡畜牧兽医站要会同乡水务农机站、乡林业站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我乡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二)预警 

  乡畜牧兽医站根据监测信息,按照疫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各村委会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畜牧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各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各村委会、村民小组;

  ②动物防疫监测点,各村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乡畜牧兽医站;

  ③公路检查点,动物报检点。

  ④各定点屠宰场,肉食品销售点,各养殖小区及养殖业主。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人员,以及各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

  (3)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4)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乡畜牧兽医站和乡人民政府报告。

  (5)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

  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的原则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二)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的终止要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动物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观察无新的病例出现。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乡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灭、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2:

  平溪乡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

  组 长:林 佳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文春和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徐 红 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顺义 乡财政所所长

  石银亭 畜牧兽医站站长

  孙 波 乡安监办主任

  徐自全 乡水务农机站站长

  孙小明 乡林业站站长

  雷翔元 乡农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畜牧兽医站,由石银亭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乡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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