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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安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 知
索 引 号 : 777912631/2015-00124 发布机构: 小安乡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广朝小府[2015]72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小府[2015]72号

广元市朝天区小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安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小安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小安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小安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突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乡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广元市朝天区突发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扑救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和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1.4基本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各村民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及责任落实。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应承担的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4.3以人为本,降低损失。处置森林防火时应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设施的安全,力争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及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1.5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①威胁乡、村组居民区及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②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在一小时内火场得不到有效控制的;

④危及原始林区、风景区;

⑤需要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或紧急处置的其他形势;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纪委书记.武装部长;分管林业的副乡长。

成员:林业站、党政办、安办、财政所、学校、医院、信用社等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负责日常事务及值班工作,小安乡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839)8679139

2.2职责分工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动员,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职责,担负起各自职责任务。

2.2.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职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组织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靠前组织指挥,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2.2.2乡党政办:负责全乡3特大森林火灾预警信息上报、披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2.3林业站(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协调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物资储备、组织协调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2.2.4乡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预备役、民兵参与扑救及增援工作,协助各村建好森林火灾应急分队,积极支持扑救工作。

2.2.5乡财政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经费预算、资金拨付工作。

2.2.6乡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2.7乡安办:负责组织消防车辆、器械赶扑现场,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畅通,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助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2.2.8乡民政所: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对灾民救济和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恤。

2.2.9学校:负责加强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适时组织学生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

2.2.10各村委会:负责组织人员按分工进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抓好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信息报告与处理

3.1发生森林火警等级以上的(包括火警)的村民委员会,应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并立即报告指挥长。

3.2火灾发生村民委员会,应及时、详细、准确地将以下情况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已投入扑火力量和设备,火灾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办法、火场燃烧情况和蔓延趋势、火场气象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状态、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

3.3当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为制订扑救方案提供决策依据,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随时准备启动本预案。

3.4本预案启动后,前线指挥部每1小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由指挥长审签后,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1.1村民委员会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村民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扑救工作,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要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组织扑救人员、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4.1.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防火报告后,应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长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长的指示启动预案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成立后方指挥部,并根据火情进行支援和委派专人前往火场指挥扑救。

4.2组织指挥

4.2.1后方指挥部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长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扑救工作,依据火情动态协调组织后续力量,调度全乡防火物资及后勤保障工作,根据情况做好上报工作。

4.2.2前线指挥部

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其统一指挥。其具体任务是:全面掌握现场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火情发展趋势,火场扑救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情清理验收调查,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4.3综合保障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小组应急分队为扑救火灾的第一梯队,乡组织的应急分队为第二梯队,各梯队的行动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扑火力量原则上按行政区划范围承担扑火任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调用、指挥。如力量不足时,由火灾发生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后实施增援。必要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4.3.2扑火物资

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储备相应的扑火机具、装备或调用农户的机具。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由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扑火工具不足时,由乡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购置或向社会征用。

4.3.3应急通讯

各村、组干部,乡级各部门负责人,在火灾警戒期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4.4扑火原则

4.4.1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扑火人员生命、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4.2 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4.3在扑火战术上,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4.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民兵应急队伍为主,其他力量为辅的原则。

4.4.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5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前线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场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定无余火后,报经批准后,方可撤离火场,并由前线指挥部根据情况派专人留守火场12小时以上,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4.6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工作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天气和火场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村民委员会要根据乡森林防护指挥部的规划,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治善后工作。

4.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理

5.1火灾评估

前线防火指挥部要向乡人民政府如实报告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村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和再建工程建设。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根据要求上报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适时进行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区林业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越乡镇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本行政区外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时,及时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并通知相关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相关规定报请区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户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4本预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区林业局

广元市朝天区小安乡党政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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