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登记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38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8 |
| 发布时间: 2015-10-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广朝民发〔2015〕24 号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登记的批 复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你园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准予登记。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登记后,应遵守非营利性的原则,严格按照登记时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可科学技术局和登记机关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4月30日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关于准予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登记的批 复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你园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准予登记。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留守幼稚园登记后,应遵守非营利性的原则,严格按照登记时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可科学技术局和登记机关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此复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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