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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索 引 号 : 008462285/2015-0005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4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老龄委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创卫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广元市朝天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协调涉老部门切实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尽力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开展各种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益活动)。

  (二)优抚安置股(广元市朝天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地方性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工作;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拟定地方性拥军优属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贯彻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的政策和计划施,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承担广元市朝天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贯彻实施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抗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含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管理使用情况: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拟定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区外减灾合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四)政权福利和民间组织管理股: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创建申报和命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开展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救济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审批社会福利企业和民政福利机构;负责社区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开展社会福利慈善活动。负责对省、市管理的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

  (五)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查处违法婚姻;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报批社会公共墓地,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朝天益后公墓和殡葬管理服务站建设;负责区内及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及流浪少年儿童求助保护工作;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报批工作;负责乡镇拓名顺序和行政区划代码的报批,管理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档案资料和地名图书资料;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全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六)社会救助股:贯彻实施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复核、审批和低保资金的发放与统计工作,监督低保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贯彻实施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检查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康复村工作。(七)计财股: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编制本级民政事业费收支预算,分解下达各项民政事业费专项指标,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民政财务的审计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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