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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5-00028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发[2014]59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

  幼儿园划片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朝天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划片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朝天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广教发〔2014〕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落实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内学校间办学差距,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一)朝天镇第一小学招生范围:朝天镇辖区朱家村、楼房村、双河村、仇坝村、吴坝村、明月村、金堆村、锦屏村、金场村、大巴口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符合走读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就读子女及符合住宿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就读子女。

  (二)朝天镇第二小学招生范围:朝天镇辖区朝天村、青云村、清风村、明月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符合走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就读子女。

  (三)朝天镇筹笔小学招生范围:朝天镇辖区三滩村、烟灯村、军师村、重岩村、俞家村的适龄儿童。

  (四)朝天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朝天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如招收人数未达到当年下达的任务时,可招收部分朝天镇辖区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五)之江中学招生范围:陈家、小安、朝天3个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六)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潜溪河以北朝天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如招收人数未达到当年下达的任务时,可招收部分朝天镇辖区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七)大豪博爱幼儿园招生范围:潜溪河以南朝天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如招收人数未达到当年下达的任务时,可招收部分朝天镇辖区外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常住人口子女

  1、分校登记、验证。

  (1)学前教育。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具有朝天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划片服务区的公办幼儿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

  (2)小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具有朝天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属划片服务区的公办小学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

  (3)初中。具有陈家、小安、朝天3个乡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已经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房产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信息表等证件到所属划片服务区的公办初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初中招生学校应依托于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工作。

  2、审核、公示。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将登记名册送区教科局审核(根据已掌握情况,及时安排动员未登记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张榜公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户口、住址、出生年月),接受社会监督。

  3、发放入学通知。公告期满3天无异议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教科局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发放加盖所在乡镇行政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生法定监护人。对不能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和已在异地就学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各相关学校要及时调查,弄清其流向,填写《广元市朝天区小学适龄生流向信息表》和《广元市朝天区小升初学生流向报表》,一并上报区教科局。

  4、报名注册。学前教育幼儿监护人在公告期满无异议后直接到相关幼儿园报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划片服务区学校正式报名注册。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入学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政府和义务教育划片服务学校同意外出就读的就学联系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需入初中的,还须提供原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信息表。

  1、登记、验证。区教科局要在城区学校内设“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点”,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就近学校登记,提出就读申请。

  2、入学安排。经审核合格后,若申请就读人数小于学校学位空缺数,则按登记意愿安排入学;若申请就读人数大于学校学位空缺数,则由区教科局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对象,仍不能就读的,由区教科局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坚持“三个一”原则。即“一次申请登记”,只能登记一次,不能在几个登记点重复登记;“一次公开摇号”,如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则只能摇号一次;“一次统筹安排”,如采取统筹安排,区教科局只进行一次安排。

  五、公办学校划片服务区学生确认

  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划片服务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划片服务区学生确认的条件。如划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该划片服务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则按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直到额满为止,其余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六、招生计划

  区教科局根据各校教育资源和划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统筹编制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公办学校并予以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区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问题突出,是一项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如期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流动儿童少年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义务教育法》、《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区教科局及城区学校要设立咨询窗口,选派认真负责、熟悉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招生工作及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不得推诿问题、激化矛盾。要加强招生宣传,尽量减少家长和学生的非理性选择和流动。

  (三)严格招生纪律。要严格按原则、时间、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做好登记、审核等关键环节工作。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服务区外学生或进行其它非计划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小学不得招收低龄生。凡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由此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事故甚至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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