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8462066/2015-00003 | 发布机构: 区监察局 | 成文日期: 2015-10-28 |
| 发布时间: 2015-10-28 | 发文字号: 广朝监发[2015]4号 | 公文种类: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
广元市朝天区监察局
广元市朝天区效能办
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广元市朝天区效能办
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0年以来,我区持续开展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涌现了大批工作作风实、办事效率高、履职能力强的单位(岗),全区有3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被市政府公开命名并授牌,经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积极开展示范创建。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围绕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对照创建范围和标准,打造一批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全区择优确定15个单位公开命名并授牌。
(二)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已命名的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选取干部作风转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便民举措创新等1~2个方面进行重点打造,强化内涵建设,并对不合格的示范单位(岗)予以摘牌。
(三)联动开展示范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系列报道,积极推广示范经验、介绍有效做法、展示典型范例,充分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实现树立一个、带动一线、促进一片的示范效应。
二、创建范围
(一)示范单位创建范围。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及所属股、室、站、所;
(二)回头看对象:全区已命名的“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
三、创建标准
(一)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1、内部管理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督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等健全并落实见效;年度效能建设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主动作为、工作到位。
2、机关作风实。服务窗口、业务岗位工作状态好,服从大局、主动服务意识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为民便民措施实,内部运转协调高效;办事环节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无“吃拿卡要”等方面有效投诉。
3、履职能力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能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工作人员政策熟悉、业务熟练、勤于政务、敢于负责;行政审批实现“两集中、两到位”,体现便民、高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处罚公正。
4、效果效益好。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为抓手,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增加;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业绩突出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充分认可;在本部门或同级岗位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创建方法
(一)因地制宜抓创建。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对照创建范围、标准,结合单位、行业实际,紧扣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特别是要把基层单位、基层工作一线人员作为创建的重点,要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履职能力。
(二)突出成效抓推选。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注重创建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采取民主推荐、集体评定的办法初选确定示范单位,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各自评定1—2个示范单位(岗)作为本乡镇、本单位“示范单位(岗)”。在9月底前,各推荐1个示范单位(岗)、1名示范带头人报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和效能监察室(推荐表附后),区纪委、区监察局在11月上旬将组织人员对推荐的“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进行考察、审核,从推荐对象中筛选出15个单位(岗)由区政府命名为区级“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择优推荐1至4个参与市级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评选。
(三)大张旗鼓抓示范。被区政府命名为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的,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在区电视台开设专栏或制作专题片等进行系列报道、联动宣传,充分展示效能建设成果;选择典型示范单位(岗)对其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新理念、好方法进行总结提炼、大力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创建活动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个有效载体,是今年全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实效。8月中旬上报一次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年终要进行全面总结;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创建情况将纳入年度效能考评工作。
(二)严格标准。示范单位(岗)是一个窗口,也是一份责任。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严格监督,真正把符合标准、能够发挥示范效应的典型树立起来。各创建单位(岗)及所属工作人员出现效能等违规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影响较大的,一律不得参与推选活动。
(三)加强监督。一是接受公开监督。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对拟命名的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命名的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自表彰之日起,接受公众的监督。各乡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开展明察暗访。对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及所属工作人员出现效能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影响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取消称号;对行政效能示范带头人违规违纪追究责任的,应取消称号。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将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进行综合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确不能积极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岗)取消其称号,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推荐表》
广元市朝天区监察局 广元市朝天区效能办
2015年6月1日
附件:
行政效能示范单位(岗)推荐表
| 被推荐单位(岗) | |||
| 被推荐单位(岗)人 数 | 被推荐单位(岗)主要负责人 | ||
| 被推荐单位(岗)主要职责 | |||
| 单位意见 | |||
主 要 作 法 和 成 效 | (可另附纸张)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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