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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河乡2015年文明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40/2015-00138 发布机构: 宣河乡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朝宣委发[2015]3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中共朝天区宣河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宣河乡2015年文明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属各部门:

  《宣河乡2015年文明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朝天区宣河乡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             
 
  宣河乡2015年文明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文明创建评比活动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升农村文明素养,深化农村文明创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开展文明评比活动,推动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实现乡风文明、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目标,以自报公议、公开公正为原则,高标准推动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乡所有居民。

  三、评选标准

  1、“热心公益”示范户(2名)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保护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拥军优属,扶贫帮困,助人为乐,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维护社会公平;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公益事业出力献策。

  2、“勤劳致富”示范户(2名)

  依靠科学种植,种养技术精,带头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懂经营、善管理,致富能力强;掌握1-2项实用技术,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乡平均水平;帮扶意识强,引导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

  3、“和谐邻里”示范户(1名)

  邻里之间以诚相待、互尊谦让、和谐相处;邻里之间遇有困难,互帮互助;邻里之间遇有矛盾,互谅互让,既讲原则,又讲风格;积极主动帮助他人,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4、“遵纪守法”示范户(1名)

  积极参与普法活动,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示范户遵纪守法;带头宣传反邪教,带头抵制非法组织和邪教活动,不沾染黄赌毒;依法办事,家庭成员中无违法乱纪问题;遇事讲理,不蛮横粗野,不无理取闹,不无理上访。

  5、“生态家园”示范户(2名)

  认真执行建设规划,积极参加“一建三改”工程,改善居住条件,房前屋后植树栽花种草,居住环境好;房屋内外整洁、干净,物品堆(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家畜圈养,厕所达到卫生标准,不乱建、乱搭、乱堆、乱放和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家庭成员讲究卫生,健康状况良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6、“敬老爱幼”示范户(2名)

  孝敬老人,尊敬长辈,自觉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应赡养的老人能够做到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度晚年。重视子女道德品质教育,言传身教,身先示范。

  四、评选程序

  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的开展,坚持由乡党委、政府领导,由文化站具体组织实施。

  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共分七个阶段:

  1、宣传发动。(2015年9月20日---2015年10月7日)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标准与程序,做到家喻户晓,户户参与。

  2、自行申报。(2015年10月7日---2015年10月15日)各村农户按照创建标准,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自我认定并向本户所在村提出申请。

  3、民主评议。(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1月15日)各村以村小组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形式对申报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组织无记名投票测评。也可以在村组会议中充分挖掘确实优秀的“示范”农户并经村评审小组负责测评。最终,各村在每类“示范户”中评选出1—2户村级示范户。

  4、张榜公示。(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30日)各村委会将审定的“示范户”名单、典型事例及评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村民监督。

  5、审核把关。(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5日)各村将最终确定的示范户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乡文化站,文化站对照标准和要求,结合测评结果,对民主测评产生的“示范户”逐户进行初审,并提交乡党委、政府审定,最终每类“示范户”评选出2—3户。

  6、代表公选。(2015年12月5日---2015年12月15日)适时召开事迹报告会及评选大会,各村组织10名代表参加评选,其中,“两代表一委员”、村“三委”干部必须参加,其余不够10名的由村组干部会议选出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中,由初步审定产生的“示范户”分不同类别在大会上作事迹报告,由参选代表及乡村干部分类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最终评选出切实能感动周边人群的“示范户”。

  7、命名表彰。(初步拟定于2015年12月)由乡党委、政府联合命名表彰“示范户”。

  五、荣誉待遇

  凡被评为“示范户”的,由乡党委、政府授牌并给予大力宣传表扬。“示范户”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考虑入党,并推荐为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备人选。在学生升学、当兵等简历填写中作为奖励情况可进行填写,并作为档案进行保存。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要成立创评活动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创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评活动和先进典型,做到家喻户晓。

  (三)上下联动,加强指导。乡文化站、各驻村干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指导、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注重实际,确保效果。文明创建评选重在创建过程,在评选活动中,各村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群众需求,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增加农民负担。把评选工作纳入群众的监督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增强各村在此次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此次活动,乡党委、政府将把此次活动的创建成果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实行加分制,即该村有一人被评为“示范户”则在年度考核中加0.2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在年度考核中扣0.5分。

  广元市朝天区宣河乡党政办 2015年9月15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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