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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业务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5-00158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业务

  办 事 指 南

  办理事项名称:企业职工退休

  办理退休时间:参保单位职工(含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当月的1日至10日。

  办理退休受理范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含提前退休)

  (一)申请退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纸);

  (二)属单位职工参保的提供本人《参工档案》、原属退伍军人持《军队服役档案》;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四)还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退休本人银行账号;

  (五)办理因病退休退职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六)在职职工办理退休,用人单位还需在申请书上签署是否同意退休的意见。

  办理流程

  退休本人先到社保缴费大厅(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缴清社保费用,再到区人社局社保股(区政府综合办公楼4—18号)持上述资料填写退休申请办理退休,由区人社局审查审批认定转区社保局核算待遇,待退休待遇上卡后本人持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委托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代为办领《退休证》,也可直接到区人社局社保股办领,退休手续办理终结。

  联系电话:0839—8625821联系人:黄平

  监督电话:0839—8622132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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