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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584/2015-00052 发布机构: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广朝教科发[2015]1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朝天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5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四个一”(一碗营养粥、一份馒头或花卷、一盒学生奶、一份炒素菜)工程,为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营养早餐,实施一年来师生满意度较高,受到社会各界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把我区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做得更好,根据广朝财教〔2014〕56号文件精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中央补助标准每生每天从3元提高到4元,新标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为了在2015年切实落实好新标准,在结合我区实施的“4+3+x”和“四个一”两种供餐模式的基础上,现就2015年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1.供餐方式:实施“5+1”供餐模式

  ①5:每周5天营养早餐实施“四个一”工程

  ②1:每周1顿营养午餐(星期三)

  2.供餐食谱:

  ①营养早餐:营养粥、馒头或花卷、学生奶、炒素菜

  ②营养午餐:一荤一素一汤一饭

  3.供餐标准:20元/生.周

  早餐:3元/生.天 一周5天共15元。

  午餐:5元/生.天 一周1天共5元。

  4、村小供餐:学生奶+鸡蛋+馒头(村小添置冰箱、电饭煲)

  5、工作要求: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要从2015年3月1日开始认真按照此通知要求实施好“5+1”供餐模式,并做好减法,即从2015年春季开始学生生活费在2014秋缴费基础上每月减少20元/生.月。

  2015年1月7日(区教科局代章)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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