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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林业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39x/2015-00058 发布机构: 区林业和园林局 成文日期: 2015-10-28
发布时间: 2015-10-28 发文字号: 广朝林业园林发[2015]4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涉林企业:

  现将《朝天区林业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1月22日

  
  广元市朝天区林业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了林业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广朝安委发〔2014〕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涉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具加工厂、木竹材经营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朝天区林业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发全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姚盛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显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兆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永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吴方全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刘兴德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照雄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 员:张均德 森林公安局局长

  秦永洪 办公室主任

  孙 亮 区林果科研所所长

  李 平 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胡连国 财务股股长

  王广川 造林绿化股股长

  冉 琼 园林绿化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由张均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三鹏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涉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具加工厂、木竹材经营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专项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是否配备或设置,并且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四、专项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2015年年底结束,共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31日前)。广泛发动宣传,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涉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具加工厂、木材经营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培训(2015年1月31日前)。组织涉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具加工厂、木材经营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培训,由公安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涉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具加工厂、木材经营加工厂等也要以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隐患自查自纠等内容为重点,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三)划片排查(2015年2月28日前)。要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对涉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具加工厂、木竹材经营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挨个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各相关股室在2015年2月25日前将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上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汇总,然后上报区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集中整治(2015年11月30日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治责任。

  (五)落实监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要加强协作配合,多管齐下、多头发力,形成坚决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章行为的强大合力。同时根据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理清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备。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上报区政府挂牌督办。

  (三)纳入诚信体系。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作用,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组织人员对竹木加工企业的摸排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与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隐患突出的地区进行巡查整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专项治理要求,及时向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从2015年1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2月25日前报送排查情况登记表;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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